嘉源律师事务所
JIAYUANLAW OFFICES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4楼
中国?北京
嘉源律师事务所
月JIAYUANLAW OFFICES
北京 BEIJING?上海 SHANGHAI?深圳 SHENZHEN?香港 HONGKONG?广州 GUANGZHOU?西安 XI.AN致: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2)-04-790
敬启者:
受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
称“临时股东大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
影响,本所指派苏敦渊律师现场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指派李雪莹律师视频
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规定对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2年11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2年第10次(临时)会议决议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
2、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发出了临时股东大
会会议通知公告,于2022年12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出《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3、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公司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A 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
1
辽港股份嘉源?法律意见书
票平台。
4、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2022年12月22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5、2022年12月22日9:00,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在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1
号辽港集团大楼109室如期举行。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会议由公司董事魏
明晖先生主持。
综上,本所认为:
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等证明
文件以及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现场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
东或其委托代理人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7人,代表股份
17,902,276,4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74.633040%。其中,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共计 35 人,
代表股份13,603,588,1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56.712181%;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共计 2 人,
代表股份4,298,688,2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7.920859%。
2、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出席了临时股东大会,列
席临时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
司工作人员。
综上,本所认为:
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司A 股股东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司H 股股东资格由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
公司协助公司予以认定。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审议。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
2
辽港股份嘉源?法律意见书
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委托代
理人以表决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逐项进行了表决,使用网络投票
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了表决。
2、临时股东大会现场投票表决结束后,由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代表、香港中央
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及本所律师对现场表决投票情况进行监票。
3、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
网络投票的投票统计情况。
4、根据有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会议审议的各项议
案均合法获得通过,详情如下:
注:(1)关联股东已对议案2《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间接控股股东为进一步避免同
业竞争补充承诺的议案》回避表决;(2)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总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的,下同。
5、A股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3
辽港股份嘉源?法律意见书
综上,本所认为:
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
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其它信息披露资料一并上报及
公告,未经本所同意请勿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页以下无正文)
4
辽港股份嘉源?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重
李雪莹李雪莹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