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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昌电子:宏昌电子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特定认购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2-06-25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3002证券简称:宏昌电子公告编号:2022-032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特定认购对象免于发出收购

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特定认购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概述

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公司拟通过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150000.00万元,其中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广州宏仁电子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宏仁”)拟认购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数量的1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收购要约情况概述

本次发行前,实际控制人王文洋先生及其女儿Grace Tsu Han Wong通过EPOXY BASE INVESTMENT HOLDING LTD.(以下简称“BVI宏昌”)、广

州宏仁、聚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聚丰”)、CRESCENT UNIONLIMITED合计控制公司65.16%的股权,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本次发行后,实际控制人合计控制的公司股权比例不低于

52.42%。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10%以上,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因此,广州宏仁本次作为特定对象,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关于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规定。

三、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和尚需履行的其他程序

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焕章、林材波、方业纬回避表决)和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龚冠华、吴最回避表决)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特定认购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BVI宏昌、广州宏仁、香港聚丰、CRESCENT UNIONLIMITED将回避表决。

四、备查文件

1、《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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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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