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未发现聘任人员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聘任人员具备任职资格和条件;
本次聘任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董事会聘任姚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胡安兵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却旧本
徐锦荣郑国华新夫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