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因实施权益分派,公司调整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授予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上述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