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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股份:振华股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2-09-01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3067证券简称:振华股份公告编号:2022-049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72000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2年9月6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与实施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1年6月10日,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袁康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年6月11日至2021年6月2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6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3、2021年6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前

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43)。

4、2021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

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6月28日为首次授予日,向97名激励对象授予9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价格为3.62元/股。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1年7月13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

符合授予条件的97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9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3.62元/股,公司股本由本次增资之前的499036166股变更为508236166股。

6、2021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8月20日为授予日,向激励对象陈前炎先生授予18.00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3.62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1年9月6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暂缓授予登记工作,向暂

缓授予对象陈前炎先生授予18.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62元/股。公司股本由本次增资之前的508236166股变更为508416166股。8、2022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2年7月8日,公司披露了《振华股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部分将于2022年7月13日上市流通。

10、2022年7月13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向

符合授予条件的50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6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股本由本次增资之前的508416166股变更为509016166股。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授予激励授予价格授予股票数授予后股票剩批次授予日期对象人数(元/股)量(万股)余数量(万股)

(人)

首次授予2021年6月28日3.62920.009778.00

暂缓授予2021年8月20日3.6218.00160.00

预留授予2022年6月27日3.6260.00500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因分红送转解锁数量剩余未解锁取消解锁股票批次解锁日期导致解锁股(万股)数量(万股)数量及原因票数量变化首次授予

2022年7月13日368.00630.00无无

第一期暂缓授予

2022年9月6日7.20622.80无无

第一期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日为2021年8月20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2年8月19日届满。

(二)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公司2021年经审计的归属于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310669589.76元,本次激励计低于30.00%;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数额为

2、2021年净利润不低于19478.83万元。11824150.00元,故剔除本次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后,公司2021年经审计的归依据。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22493739.76元,较2020年

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增长115.23%,满足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要求。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经考核,1名获授限制性股票人评价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的暂缓授予激励对象2021年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不合“合格”,满足当期解除限售条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件。

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的激励对象共计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20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509016166股的0.0141%,具体如下:

已获授限制本次可解除限售剩余未解锁的限姓名职务性股票数量的限制性股票数制性股票数量(万股)量(万股)(万股)陈前炎董事、副总经理18.007.2010.80

合计(1人)18.007.2010.80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2年9月6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72000股。

(三)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

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规定。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证券类别变更前数量变更数量变更后数量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0271616672000502788166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300000-720006228000

合计509016166-509016166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

售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尚

需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相关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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