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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原文类别 2022-09-24 查看全文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审阅了公司的相关文件,现就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相关事宜。

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对公司13名已离职、辞退激励对象和1名个人层面考核未合格激励对象的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以及对公司45名已离职、自动放弃激励对象和1名个人层面考核未合格激励对象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进行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草案》的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67600股和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326700份。

三、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9.14元/股调整为

8.99元/股。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草案》与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草案》一致。

独立董事:袁广达、丁涛、江勇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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