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对《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经核查,拟聘的董事会秘书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未发现有《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也不存在以下情形: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3.3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最近3年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最近3年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本公司现任监事;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
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会秘书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本次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蒋卫龙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秦联、李万峰、蒋红芸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