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政策要求,基于客观、独立的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通过受让股份及货币增资方式控股山东复元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契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战略的需要。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对外投资事项。
二、《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会议之前,我们按规定及时收到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及相关材料,并按照相关规范认真进行了审核。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监管机构相关指引文件的格式及内容要求;我们保证,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同意相关议案。
独立董事:肖莹、董滨、陆豪杰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