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实际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罗金明、张志勇、郑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