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28证券简称:景旺电子公告编号:2022-067
债券代码:113602债券简称:景20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景鸿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鸿永泰”)持有公司无限售
流通股293731122股,占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847562145股的34.6560%。
景鸿永泰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控股股东智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创投资”)
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93731108股,占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
847562145股的34.6560%。
景鸿永泰的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绍柏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638405股占公司总股本847562145股的0.0753%;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
制人黄小芬女士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557140股,占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
847562145股的0.0657%。
景鸿永泰、智创投资及刘绍柏黄小芬夫妇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5886577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4530%。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景鸿永泰计划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84756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智
创投资计划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84756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上述股东的减持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1景鸿永泰及智创投资减持股份时,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
续90日内,合计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合计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增发新股、配股、股权激励回购注销、景20转债转股等股份变动导致总股本变动事项时,本次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持股数量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景鸿永泰 5%以上第一大股东 293731122 34.6560% IPO 前取得:293731122 股
智创投资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293731108 34.6560% IPO 前取得:293731108 股
注:当前持股股份来源中,IPO 前取得的股份包含了上市后历年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股东名称持股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
景鸿永泰29373112234.6560%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智创投资29373110834.6560%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第一组刘绍柏6384050.0753%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黄小芬5571400.0657%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合计58865777569.4530%—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减持合拟减股东名计划减持数量计划减竞价交易减拟减持股份来减持方式理价格持原称(股)持比例持期间源区间因
2景鸿永不超过:不超过:2022/9/19~按市场公司首次公开资金
竞价交易减持,泰8475600股1.00%2023/3/18价格发行前已取得需求
不超过:
的股份及上市
8475600股后以资本公积
大宗交易减持,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不超过:
8475600股
智创投不超过:不超过:2022/9/19~按市场公司首次公开资金
竞价交易减持,资8475600股1.00%2023/3/18价格发行前已取得需求
不超过:
的股份及上市
8475600股后以资本公积
大宗交易减持,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不超过:
8475600股
注:1、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增发新股、配股、股权激励回购注销、景
20转债转股等股份变动导致总股本变动事项时,本次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2、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区间为:2022年8月31日至2023年2月27日。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景鸿永泰、智创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票时分别做出如下承诺:
自景旺电子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景旺电子股份,也不由景旺电子回购该部分股份;景旺电子上市后6个月内,如景旺电子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景旺电子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锁定期满后的12个月内其减
3持股份不超过所持有景旺电子股份总数的10%,24个月内合计不超过2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景旺电子上市后至减持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减持景旺电子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其持有景旺电子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如果其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其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景旺电子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其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其持有的景旺电子股份自其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择机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是股东景鸿永泰、智创投资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减持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上述有关规定及承诺,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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