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本次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预留授予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系因公司实施2021年度和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所致,该调整方法、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9.00元/股调整为8.20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0.00元/股调整为9.20元/股。我们同意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二、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姜环宇、周峰2人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6000股(其中:姜环宇18000股,周峰18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独立董事:厉国威 肖杨 YEO CHOO TECK
2022年1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