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NDA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利安达专字【2023】第2003号
网
REANDA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二、附件1-3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三、事务所执业资质证明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利安达专字【2023】第2003号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高科”)截至2023
年01月12日止的《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金海高科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
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编制专项说
明。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专项说明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金海高科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发表独立的鉴证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鉴证财务信息审计或
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
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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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码用于证明该审计报告是否由具有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具,
报告编码:京23HUB2RPAQ
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金海高科专项说明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
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金海高科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金海高科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金海高科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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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系关于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的签字页)
利安达会计师事会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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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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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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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11月16日《关于核准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90号)文件批准,金海高科获准非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不超过 63,000,000 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12.13元,截至2022年12月19日止,公司已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5,883,907股,募集
资金总额计人民币313,971,791.91元,扣除承销保荐费5,660,377.36元(不含增值税)后
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08,311,414.55元,已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
19日汇入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开立的571900232010258银行账户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开立的80060122000177142银行账户。已缴入募集资金
账户的股款扣除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所支付的审计验资费、律师费、研究咨询费、材料制作
费及登报费合计人民币1,804,644.26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6,506,770.29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
并出具利安达验字【2022】第 B2024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向情况
根据《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本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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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说明:
1、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募集资金用途需要,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2、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能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
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01月12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额为人民币12,480,992.25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四、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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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7,465,021.62元,其中承销保
荐费(不含税)人民币5,660,377.36元已在募集资金中扣除。截至2023年01月12日止,
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804,644.26元,本次拟置换人民币1,804,644.26元。
五、置换募投资金的实施
本公司认为,本公司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要求编制本专项说明,所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
况。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尚须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审核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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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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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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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Daeoibitih1970-05.0117
工作单位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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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工作单位Daieofiirth-4986-0924会计师工作单住
工作单位-01会上加事务所(持殊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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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通合伙》上海分所
身份证号码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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