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监函〔2022〕0076号
关于对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
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依顿电子,A股证券代码:603328;
金鏖,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
经查明,2022年4月13日,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依顿电子或公司)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公告称,公司对财务会计工作进行自查和复核,发现前期部分会计核算和会计处理中存在差错需要更正,公司前期将废液废料收入直接冲减营业成本,将支付的境外佣金直接冲减营业收入,将本应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销售费用的社会保险费用直接计入管理费用,为更客观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相关财务数据。
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公司2019年年报中,调增主营业务收入
5797635.95元,调增主营业务成本150547968.48元,分别占更
1正后对应科目金额的0.19%、6.50%;2020年年报中,调增主营业务
收入8030546.77元,调增主营业务成本146208369.14元,分别占更正后对应科目金额的0.33%、7.07%;2021年一季度报告中,调增主营业务收入2668143.60元,调增主营业务成本
45539261.94元,分别占更正后对应科目金额的0.44%、8.05%;
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调增主营业务收入5686662.70元,调增主
营业务成本109270260.66元,分别占更正后对应科目金额的
0.43%、8.97%;2021年三季度报告中,调增主营业务收入
7205871.11元,调增主营业务成本167580553.58元,分别占更
正后对应科目金额的0.36%、8.92%。
综上,定期报告是投资者关注的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财务数据进行客观、谨慎地核算并披露。公司前期部分会计核算和会计处理存在差错,导致多期定期报告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其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5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财务负责人金鏖(2013年12月6日至2021年12月16日)作为公司
财务事项的主要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
2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财务负责人金鏖予以监管警示。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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