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31证券简称:百达精工公告编号:2023-003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百
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达控股”)及台州市创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立新科”)分别与杭州重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邵雨田签
署《股份转让协议》。百达控股将其持有的百达精工共计16925285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9.50%)协议转让给杭州重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百达控股与创立新科将其合计持有的百达精工共计1087789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6.11%)协议转让给邵雨田,
其中百达控股向邵雨田转让5573941股股份,创立新科向邵雨田转让5303949股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无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百达控股持有公司股份2249922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63%。百达控股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4967608股,占其直接持股数的22.08%,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79%。百达控股将在本次协议转让办理过户手续前完成解除质押手续。创立新科不存在股份质押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2023年1月19日,百达控股与杭州重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百达精工共计16925285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9.50%)协议转让给杭州重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转让价格11.52元/股,转让价款共计194979283.20元。
2023年1月19日,百达控股及创立新科与邵雨田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将其合计持有的百达精工共计1087789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6.11%)协议转让给邵雨田,其中百达控股向邵雨田转让5573941股股份,创立
新科向邵雨田转让5303949股股份。本次转让价格11.52元/股,本次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125313292.80元。其中,邵雨田应向百达控股支付64211800.32元,邵雨田应向创立新科支付61101492.48元。
本次协议转让前后,股东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名称持股数量占公司目前总持股数量占公司目前总
(股)股本比例(%)(股)股本比例(%)百达控股集团有
2249922612.6300
限公司
张启春2087182511.712087182511.71
阮吉林170337009.56170337009.56
施小友125937007.07125937007.07
施杨忠92600005.2092600005.20台州市创立新材
53039492.9800
料科技有限公司
阮卢安48200002.7148200002.71
张启斌48183002.7048183002.70台州市铭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1484000.081484000.08合伙)
合计9734910054.646954592539.03杭州重湖私募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00169252859.50管理的私募证券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名称持股数量占公司目前总持股数量占公司目前总
(股)股本比例(%)(股)股本比例(%)投资基金
邵雨田00108778906.11
注:
1、百达控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施小友、阮吉林、张启春、张启斌共同控制的公司,系公司第一大股东;创立新科由百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存续分立而成,由实际控制人施小友、阮吉林、张启春、张启斌共同控制;施杨忠为施小友之子;
阮卢安为阮吉林之子;台州市铭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张启斌控制的员
工持股平台,前述主体为一致行动人。
2、上述协议转让及股份过户事项尚需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
3、以上表格中数据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转让一:
(一)股份转让方名称百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00066286203XU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浙江省台州市经济开发区东海大道281号法定代表人阮吉林注册资本伍仟零伍拾万元整成立日期2007年5月28日营业期限2007年5月28日至2027年5月27日
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金经营范围属制品销售(除依法须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比例施小友31.50%、阮吉林31.50%、张启春25.00%、张启斌12.00%
(二)股份受让方项目内容企业名称杭州重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88-1号640室法定代表人姜华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2MABY2BU93M成立日期2022年9月14日经营期限2022年9月14日至无固定期限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经营范围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姜华持股80%,长兴歆本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东持股情况
股20%
注:杭州重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受让股份。
(三)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转让方与受让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四)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甲方(转让方):百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乙方(受让方):杭州重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本次股份转让安排
1、本协议所述之标的股份,指甲方持有的百达精工16925285股无限售流通股,占百达精工当前股份总数的9.50%。
2、甲方将标的股份及标的股份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包括与标的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表决权等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乙方基金。乙方同意由其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受让标的股份及所对应的股东权利和权益。
3、各方同意,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不低于本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二
级市场股票收盘价的90%,经各方协商确定为11.52元/股,本次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194979283.20元。4、乙方应于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后10日内将股份转让款的50%计
97489641.60元支付给甲方,在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后6个月内,乙方将剩余股份
转让款97489641.60元支付给甲方。
二、过渡期间损益及相关安排
1、各方同意,自交割日(包含当日)起,标的股份的风险、收益与负担自甲方转移至乙方基金(为避免疑义,交割日前标的股份所对应的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在交割日后应归属于乙方基金享有)。
2、各方同意,过渡期间,上市公司如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则本次股份转让数量和价格应按照法律法规进行除权。
3、自本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甲方应对上市公司以审慎尽职的原则行使股
东权利、履行义务并承担责任;不得利用其股东地位实施任何侵害上市公司利益或乙方基金潜在股东权益的行为。
三、交割安排
1、各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合规性审核。各
方均应积极配合交易所对于本次股份转让的审核,包括签署必要的法律文件及提交材料。
2、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审核确认意见后,甲方应负责向登记结算
公司办理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乙方应予以配合。
四、甲乙双方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1、本协议任一方保证具有合法的权力和权利签署并全面履行本协议。
2、本协议任一方签署本协议以及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1)不会违反任何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且(2)不会违反其作为当事人一方(或受之约束)的其他任何合同,也不会导致其在该合同项下违约。
3、本协议生效后,任一方均有义务配合另一方开展和完成与本次股份转让
相关的各项工作,并保证其向另一方提供的全部文件和材料及向对方所作出的陈述和说明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4、甲方承诺标的股份在过户给乙方基金时不存在任何质押、查封、冻结及
其他形式或性质的担保或权利负担,不存在任何转让限制,亦不存在任何争议,并免受第三者追索。五、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生效。
2、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增加或删除需以书面方式进行。
六、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约。如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守约方遭受任何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进行追偿。
协议转让二:
(一)股份转让方名称百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00066286203XU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浙江省台州市经济开发区东海大道281号法定代表人阮吉林注册资本伍仟零伍拾万元整成立日期2007年5月28日营业期限2007年5月28日至2027年5月27日
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金经营范围属制品销售(除依法须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比例施小友31.50%、阮吉林31.50%、张启春25.00%、张启斌12.00%名称台州市创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001MA2K7FLB12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新区白云街道东海大道281号3幢301室法定代表人阮吉林注册资本陆仟贰佰伍拾万元整成立日期2020年12月24日营业期限2020年12月24日至2040年12月23日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经营范围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
股东及持股比例施小友31.50%、阮吉林31.50%、张启春25.00%、张启斌12.00%
(二)股份受让方
邵雨田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三)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转让方与受让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四)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甲方(转让方):百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甲方1)、台州市创立新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甲方2)乙方(受让方):邵雨田
一、本次股份转让安排
1、本协议所述之标的股份,指甲方持有的百达精工合计10877890股无限
售流通股,占百达精工当前股份总数的6.11%。其中,甲方1向乙方转让5573941股股份,甲方2向乙方转让5303949股股份。
2、甲方将标的股份及标的股份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包括与标的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表决权等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受让标的股份及所对应的股东权利和权益。
3、各方同意,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不低于本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二
级市场股票收盘价的90%,经各方协商确定为11.52元/股,本次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125313292.80元。其中,乙方应向甲方1支付64211800.32元,乙方应向甲方2支付61101492.48元。
4、乙方应于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后10日内将股份转让款的50%计62656646.40元支付给甲方,其中向甲方1支付32105900.16元,向甲方2支
付30550746.24元;在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后6个月内,乙方将剩余股份转让款
62656646.40元支付给甲方,其中,向甲方1支付32105900.16元,向甲方2支
付30550746.24元。
二、过渡期间损益及相关安排
1、各方同意,自交割日(包含当日)起,标的股份的风险、收益与负担自甲方转移至乙方(为避免疑义,交割日前标的股份所对应的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在交割日后应归属于乙方享有)。
2、各方同意,过渡期间,上市公司如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则本次股份转让数量和价格应按照法律法规进行除权。
3、自本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甲方应对上市公司以审慎尽职的原则行使股
东权利、履行义务并承担责任;不得利用其股东地位实施任何侵害上市公司利益或乙方潜在股东权益的行为。
三、交割安排
1、各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合规性审核。各
方均应积极配合交易所对于本次股份转让的审核,包括签署必要的法律文件及提交材料。
2、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审核确认意见后,甲方应负责向登记结算
公司办理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乙方应予以配合。
四、甲乙双方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1、本协议任一方保证具有合法的权力和权利签署并全面履行本协议。
2、本协议任一方签署本协议以及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1)不会违反任何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且(2)不会违反其作为当事人一方(或受之约束)的其他任何合同,也不会导致其在该合同项下违约。
3、本协议生效后,任一方均有义务配合另一方开展和完成与本次股份转让
相关的各项工作,并保证其向另一方提供的全部文件和材料及向对方所作出的陈述和说明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4、甲方1转让给乙方的股份中,其中4967608股股份存在质押情况,甲方
1承诺将尽快解除该等股份质押,保证该等股份在过户给乙方时不存在任何质押、查封、冻结及其他形式或性质的担保或权利负担,不存在任何转让限制,亦不存
在任何争议,并免受第三者追索。
五、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本协议自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签字后成立并生效。
2、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增加或删除需以书面方式进行。
六、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约。如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守约方遭受任何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进行追偿。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施小友、阮吉林、张启春、张启斌。百达控股由实际控制人施小友、阮吉林、张启春、张启斌共同控制的第一大股东,创立新科由百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存续分立而成,由实际控制人施小友、阮吉林、张启春、张启斌共同控制。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无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仍控制公司39.03%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施小友、阮吉林、张启春、张启斌。本次权益变动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2. 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尚存在质押的情况,百达控股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股份质押合同》及《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质押合同之补充协议》。截至本披露日,百达控股将持有的公司4967608股股票质押给中泰证券,占其直接持股数的22.08%,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79%。除上述情形外,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形。百达控股将在本次协议转让办理过户手续前完成解除质押手续。
3.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百达控股、创立新科、施小友、阮吉林、张启春、张启斌、施杨忠、阮卢安、台州市铭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重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邵雨田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公司将根据上述股东股份转让的进展情况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