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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纬股份: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专项核查意见

公告原文类别 2022-05-21 查看全文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

专项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尚纬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纬股份”或“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增加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字[2020]3599号文核准,公司于2021年

11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4761904股,每股发行价为5.88元,应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1600.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783.0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0816.98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到账。

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验字【2021】610Z0011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根据《尚纬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1600.00万元(含616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轨道交通用特种电缆建设项目45070.0032270.00

2新能源用特种电缆建设项目19110.0013023.00

3补充流动资金16307.0016307.00

合计80487.0061600.00

二、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加的原因和具体内容

经综合考虑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为满足募投项目实际开展需

1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公司拟增加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之“轨道交通用特种电缆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四川尚纬特种电缆有限公司共同建设实施。本次增加实施主体有利于更好的整合公司资源,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运营及管理效率,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建设实施过程中及建设完成后能够更好地运营。

除上述增加实施主体外,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其他内容均不存在变化。

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内容如下表所示:

项目名称变更前变更后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轨道交通用特种电缆建设项目四川尚纬特种电缆有限公司四川尚纬特种电缆有限公司

三、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本次增加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上市公司母公司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四、项目审批及备案情况

截至目前,本次募投项目拟增加实施主体的相关备案手续已办理完成。

五、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是基于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所作出的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增加实施主体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协调资源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控制成本,提高运营及管理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六、相关审议程序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增加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在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变更,或者仅涉及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视为对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因此本次募投项目

2的变更不视为对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尚纬股份增加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是基于公司整体战略和规划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提升管理效率,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尚纬股份增加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3(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胡永舜何光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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