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37证券简称:杰克股份公告编号:2022-053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9名。
2、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55.944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2%。
3、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2年6月21日。
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1、2020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董事阮林兵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董事阮福德、阮积祥、阮积明与激励对象阮林兵系表兄弟关系,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已在审议《关于董事阮林兵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72、2020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年6月24日至2020年7月4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
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7月7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7月1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董事阮林兵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关联股东依法回避表决。
5、2020年7月16日,公司披露了《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0年9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0年12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8、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7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0个月、32个月、44个月,本次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2020年10月14日,第一个限售期为2020年10月14日—2022年6月14日,截至公告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2020年10月14日)起2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登记完成之日起3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后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45%。
(二)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7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2021年度净利润为47499.76万元,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为
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57.577%。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
润增长率不低于50%件已达到考核目标。
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上述“净利润”指标均指归属于上市
润增长率不低于88%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
润增长率不低于125%算依据。
上述“净利润”指标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情况:
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按下表考核结果确
2020年度9名激励对象考核结
定:
果为A,其个人本次计划考核对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应的解除限售系数均为1。
A B+ B C D结果个人层面解除限售
110.90.70
系数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本次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5.944万股,约占
4/7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2%。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
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序号姓名职务量(万股)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1赵新庆董事长27.1012.19514.905董事,轮职
2阮林兵20.729.32411.396CEO,副总经理
3邱杨友董事、副总经理17.537.88859.6415
财务总监、董事
4谢云娇15.306.8858.415
会秘书
经营管理人员(5人)43.6719.651524.0185
合计(9人)124.3255.94468.376
五、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时间为:2022年6月
21日。
2、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为:55.944万股。
3、董事、监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
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
5/7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类别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5020300-5594404460860无限售条件股份444488220559440445047660
总计449508520-449508520
六、独立董事意见1.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与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4.公司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进行表决;
5.本次解除限售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6/7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9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5.944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2%。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对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相关事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解锁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杰克股份本次解锁事宜的解锁条件均已成就,尚待本激励计划限售期届满后,由公司统一办理相关解锁事宜。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