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
励计划”)中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
审议程序,且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
(此页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毕强万勇谢峰阎磊
2022年10月28日
1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毕强:
222年10月28日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万勇:万参
22年10月28日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谢峰:
202年6月28日
4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阎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