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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骏亚: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原文类别 2022-05-14 查看全文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2年5月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一、会议须知

二、会议议程

三、会议议案

四、现场表决结果计票监票办法

五、股东现场投票注意事项

六、现场投票表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为维护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东骏亚”)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确保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出席会议的全体人员应当认真阅读并一致遵守:

一、会议期间,出席会议人员应以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大会

正常进行,提高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依法出席会议的公

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

聘请的律师和董事会邀请参会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本次大会的会务事宜。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必须在会议召开前二十分

钟到达会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签到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

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持股凭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

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五、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或授权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六、股东要求在股东会议上发言,须在会前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股东应在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有直接关系的范围内展开发言,按持股数从多到少依次排序,发言应言简意赅。股东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不能在股东大会上公开外,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七、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投票与现场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网络投票的相关规则。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在审议议案后,填写表决票进行投票表决,不得对议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表决时不进行会议发言质询。

八、本次大会表决票清点工作由四人参加,出席股东推选两名股

东代表、监事会推选一名监事、一名出席律师参加表决票清点工作。

九、为保证会议正常秩序,场内请勿吸烟、大声喧哗,对违反会

议秩序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加以制止。

十、会议结束后,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

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特别提醒:目前仍处于新冠疫情防控期间,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工作,公司鼓励各位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股东或股东代理如现场参会,除携带相关证件和参会材料外,请提前准备好健康码等健康证明,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并请遵守当地相关的疫情防控要求。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0日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20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本次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该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三栋)数码工业园25号区6楼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叶晓彬先生

六、会议议程:

(一)宣布会议开始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宣读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人数、持有和代表的股份数,介绍到会人员;

(二)董事会秘书宣读会议须知。

(三)宣读会议议案

1、《关于公司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3、《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4、《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5、《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7、《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9、《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10、《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11、《关于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1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章程附件的议案》

13、《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4、《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调整的议案》

(四)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审议议案、股东发言及询问(五)会议主持人宣读《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结果计票监票办法》

(六)股东表决

1、推选现场会议的计票人和监票人并进行表决(举手);

2、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填写表决票、投票;

3、计票、监票,并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七)宣布表决结果

1、主持人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现场与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

持人签署会议记录,与会董事签署会议决议。

(八)会议结束。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0日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公司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议案1)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第六号——定期报告》及《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以下统称“报告”)。报告随附的财务报表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15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骏亚: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表决。

提案人: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0日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议案2)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工作职责,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根据2021年度履职情况拟定《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 4月 1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骏亚: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表决。

提案人: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0日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3)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1年度,公司全体董事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积极有效地行使职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保障了公司稳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现就董事会2021年度的主要工作拟定《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 4月 1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骏亚:2021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表决。

提案人: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0日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议案4)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02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129975股,发行价格为17.0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190099973.00元,扣除发行费用6187877.3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83912095.68元。2021年9月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资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60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的制度。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301.64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含利息收入和扣减手续费)为人民币95.37万元,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情况鉴证报告》。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1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骏亚: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广东骏亚:2021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广东骏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表决。

提案人: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0日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5)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2021年度经营情况,公司财务部充分核算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财务数据并总结相关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现根据相关规定提交各位股东审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表决。

提案人: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0日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附件: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一、2021年度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情况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

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大华审字[2022]00509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会计师的审计意见是: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会计报表反映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二、经营状况

单位:元本期比上年同主要会计数据2021年2020年期增减(%)

营业收入2726901374.992065746952.4332.01

营业利润224659010.12129073583.1774.05

利润总额222132091.52127181649.7574.6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7406883.11120065676.4672.7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0297185.00153181684.7043.8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920.5470.3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910.5371.70

增加5.29个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6.5511.26百分点本期末比上年

2021年末2020年末

同期增减(%)

总资产3389316471.962987446948.1413.4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

1456624660.891119771930.3930.08

权益

股本234316063.00224492408.004.3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每股净资

6.224.9924.65

产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26901374.99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2.01%;

实现营业利润224659010.12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4.05%;实现利润总额

222132091.52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4.6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7406883.11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2.74%;基本每股收益为0.92元,与上年同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期增长70.37%。

二、2021年度财务状况

1、资产及负债情况

单位:元上期期本期期末本期期末末数占金额较上数占总资项目名称本期期末数上期期末数总资产期期末变产的比例的比例动比例

(%)

(%)(%)

应收票据38007931.891.12-100.00

应收款项融资70527024.622.08104100533.983.48-32.25

预付款项12994804.610.385296390.940.18145.35

其他应收款25814661.700.766599804.960.22291.14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30033460.000.89-100.00

在建工程90241710.332.6631971751.981.07182.25

使用权资产27960983.960.82-100.00

其他非流动资产21962591.280.6515741171.050.5339.52

应付票据330089244.079.74220750994.247.3949.53

合同负债4329828.830.132918469.010.1048.36

应付职工薪酬57261752.591.6943056436.171.4432.99

应交税费24642957.040.7316558009.700.5548.83

其他应付款83910210.262.48135281800.024.53-37.9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70195315.682.0753459831.591.7931.30

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546752.330.02378398.310.0144.49

长期借款189379673.005.59141504199.514.7433.83

租赁负债27265542.620.80-100.00

长期应付款25149999.880.7459364021.721.99-57.63

库存股11044394.800.3322788211.600.76-51.53

其他综合收益-400098.03-0.0165313.88--712.58

盈余公积32982724.740.9718885572.100.6374.65

未分配利润446417774.7413.17303111402.8210.1547.28

其他说明:

应收票据:主要系报告期对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依据业务模式划分进行重分类所致;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应收款项融资:主要系报告期对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依据业务模式划分进行重分类所致;

预付账款:主要系报告期预付原材料款增加所致;

其他应收款:主要系报告期公司拟收购股权,按照相关合同支付给交易对方相关保证金所致;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主要系报告期新增权益工具投资所致;

在建工程:主要系报告期子公司珠海骏亚厂房工程增加所致;

使用权资产:主要系报告期执行新租赁准则所致;

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系报告期预付工程设备款定金增加所致;

应付票据:主要系报告期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合同负债:主要系报告期预收合同客户款增加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主要系报告期公司产品营业收入上升,人力成本相应增加以及增加人才储备所致;

应交税费:主要系报告期销售收入增加引起税费同步增加所致;

其他应付款:主要系报告期支付购买深圳牧泰莱及长沙牧泰莱股权的现金对价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主要系报告期长期借款重分类所致;

其他流动负债:主要系报告期合同负债增加对应销项税待转增加所致;

长期借款:主要系报告期增加长期贷款支付购买深圳牧泰莱及长沙牧泰莱股权的现金对价所致;

租赁负债:主要系报告期执行新租赁准则所致;

长期应付款:主要系报告期末长期应付款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

库存股:主要系报告期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所致;

其他综合收益:主要系报告期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所致;

盈余公积:主要系报告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增加所致;

未分配利润:主要系报告期利润增加所致。

2.费用情况

单位:元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比增项目2021年2020年重大变动说明减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

销售费用63296489.8056180237.3612.67加大业务拓展力度所致主要系报告期订单及

管理费用145908136.07126831774.4615.04生产规模增加,管理人员增加所致主要系报告期加大研

研发费用135419990.71113188189.6019.64发投入所致主要系报告期汇兑损

财务费用34401601.3241558197.01-17.22失减少所致

3、现金流情况

单位:元变动幅度现金流量表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857745401.161487390542.6824.9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637448216.161334208857.9822.7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0297185.00153181684.7043.81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9976438.956190794.4561.15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28889350.45204782194.1811.7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8912911.50-198591399.73不适用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718848041.53944761269.05-23.91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724264606.12811273166.51-10.7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416564.59133488102.54-104.0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4270012.1485124524.83-105.02

情况说明:

1、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43.81%,主要系报告期主营销售收入增加,

对应的应收款流入增加所致。

2、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发生变化,主要系报告期公司拟收购股权,

按照相关合同支付给交易对方相关保证金及子公司珠海骏亚建造厂房支出所致。

3、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104.06%,主要系报告期内分配股利增加

及借款发生额同比减少所致。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4、报告期内,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减少105.02%,主要系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减少所致。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3389316471.96元,比期初增长13.4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456624660.89元,比期初增长30.0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6.22元,比上期末增长24.65%。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4日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议案6)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2021年度公司经营、盈利情况以及公司现金分红规划,拟定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34464,433.01元。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转增股本。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2021年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

234316063股,以此为基数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372.64万元(含税)。本年度现金分红占公司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45.19%。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公积金转增4股。截至2021年12月31日,

公司总股本234316063股,以此为基数测算,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328042488股(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如在本次会议审议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

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和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和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为了实施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具体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以下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公司在本次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增股本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完成后,办理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就本次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事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结算等手续。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15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骏亚: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表决。

提案人: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0日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议案7)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综合考虑公司2021年度的整体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公司2021年度董事任职期间税前总报酬为423.54万元。

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2021年度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拟定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董事长叶晓彬先生薪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叶晓彬先生同时兼任公司总经理,预计2022年度在公司领取的薪酬为人民币60万元,并按照公司考核制度进行考核调整。

二、关于董事刘品女士薪酬的议案公司董事刘品女士预计2022年度在公司领取的薪酬为人民币24万元。

三、关于董事李强先生薪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李强先生同时兼任公司副总经理,预计2022年度在公司领取的薪酬为人民币165万元,并按照公司考核制度进行考核调整。

四、关于董事李朋先生薪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李朋先生同时兼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预计2022年度在公司领取的薪酬为人民币129万元,并按照公司考核制度进行考核调整。

五、关于董事雷以平女士薪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雷以平女士预计2022年度在公司领取的薪酬为人民币67万元,并按照公司考核制度进行考核调整。

六、关于董事杨志超先生薪酬的议案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董事杨志超先生预计2022年度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七、关于独立董事沈友先生津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沈友先生2022年度在公司领取的津贴为人民币9.6万/年,按任职月份发放。

八、关于独立董事梅春来先生津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梅春来先生2022年度在公司领取的津贴为人民币9.6万/年,按任职月份发放。

九、关于独立董事刘朝霞女士津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刘朝霞女士2022年度在公司领取的津贴为人民币9.6万/年,按任职月份发放。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任职情况、行业状况、

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及公司考核制度进行适当调整并领取薪酬。同时,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2022年度津贴方案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

况进行适当调整。董事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表决。

提案人: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0日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议案8)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综合考虑公司2021年度的整体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确认公司

2021年度监事税前总薪酬为120.65万元(含报告期离任监事)。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拟定的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职工监事刘水波先生薪酬的议案

刘水波先生同时任职公司硬板事业部总经办主任,预计2022年度公司领取的薪酬为人民37万元,并按照公司相关考核制度进行考核调整。

二、关于监事彭湘宾女士薪酬的议案

彭湘宾女士同时任职公司营运管理中心经理,预计2022年度在公司领取的薪酬为人民币33万元,并按照公司相关考核制度进行考核调整。

三、关于监事潘海恒女士薪酬的议案

潘海恒女士同时任职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预计2022年度在公司领取的薪酬为人民币17万元,并按照公司相关考核制度进行考核调整。

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任职情况、行业状况、公司生产经营实

际情况及公司考核制度进行适当调整并领取薪酬。同时,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监事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表决。

提案人: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5月20日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9)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在董事会和公司各级领导的支持配合下,本着维护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精神,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重点从公司依法运作、经营管理活动、公司财务检查、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行使监督职能,并就监事会

2021年度的主要工作拟定《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 4月 1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骏亚: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表决。

提案人: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5月20日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议案10)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及投资并购等需要,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总体发展规划,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拟合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6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含新增及续贷),有效期为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应付账款融资、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信托提货收据、抵押贷款、贴现、贸易融

资、并购贷款等(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审批为准)。具体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和业务品种等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各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授信合同为准。

上述下属全资子公司包括惠州市骏亚精密电路有限公司、惠州市骏亚数字技

术有限公司、骏亚国际电子有限公司、龙南骏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龙南骏亚精

密电路有限公司、龙南骏亚柔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市骏亚电子科技有限公

司、深圳市骏亚电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长沙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及广德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等公司现有各级全资子公司及本次授信额度有效期内新设或新增各级全资子公司。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不等同于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及各家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来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在决议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内的单笔融资不再上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为支持公司发展,保障上述授信顺利实施,公司可以以自有资产向银行提供抵押或质押保证。同时,根据金融机构授信需要公司控股股东骏亚企业有限公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叶晓彬先生及其配偶刘品女士拟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申

请的上述授信提供关联担保,关联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质押担保等,该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18条款相关规定,本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接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提供担保事项,可直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申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的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上述总额度内,办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融资事宜,并签署有关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发生业务往来的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并可根据融资成本及各金融机构资信状况具体选择。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年4月15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骏亚: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表决。

提案人: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0日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议案11)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更好地满足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业务发展及投资并购等可能产生的资金需求,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拟合计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36亿元的综合授信,并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相互提供新增担保(原担保到期后进行续担保的视为新增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担保、抵押担保等,具体如下:

担保人被担保人担保金额(单位:亿元)

下属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22本公司

下属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3

下属全资子公司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13

涉及被担保的子公司包括惠州市骏亚精密电路有限公司、惠州市骏亚数字技

术有限公司、骏亚国际电子有限公司、龙南骏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龙南骏亚精

密电路有限公司、龙南骏亚柔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市骏亚电子科技有限公

司、深圳市骏亚电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长沙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及广德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等公司现有各级全资子公司及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新设或新增各级全资子公司。

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的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范围内办理具体的担保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名义或以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担保并签署上述担保事宜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在上述范围内以各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审议。上述担保授权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年4月15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披露的《广东骏亚:关于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表决。

提案人: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0日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章程附件的议案(议案12)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变更注册资本、调整经营范围描述并修订《公司章程》(包括附件的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相关情况

(一)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因公司2019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2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时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28520股。

(二)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

分配利润及转增股本,具体如下: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元(含税);同时,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股。

综上,上述回购注销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增加92006496股,总股本将由234316063股变更为326322559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34316063元变更为326322559元。最终股本以完成回购注销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登记为准。

二、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情况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全面推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全国统一的经营范围规范目录,为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提供服务,告知企业需办理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并及时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推送至有关部门。”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拟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规范调整。

变更前后的经营范围详见本议案《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第十四条。

三、公司章程修订及其附件修订情况

基于上述公司股份总数、注册资本发生变化,经营范围描述进行调整,同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时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包括公司章程附件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作相应的修订。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修订《公司章程》,并在回购注销、转增股本完成后由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为维护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为维护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第一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法》(以下简称“《证券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原骏亚(惠州)电子科技规定,由原骏亚(惠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第二条公司采取发起方式设立;在惠州市公司采取发起方式设立;在惠州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13007820108867。914413007820108867。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234316063元。326322559元。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

第十二条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新增)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公司的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和销公司的经营范围:电子元器件与机

售印制电路板、HDI线路板、特种 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

线路板、柔性线路板,电子设备、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移动通信系统及交换设备、电脑及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移动

第十四条其配件,半导体、光电子器件、电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销子元器件及其贴组装测试;货物进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 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5G通信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技术服务;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子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营)。产品在国内外市场销售。普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道路货通货运(凭许可证经营)。对在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惠州市惠城区三栋数码工业园25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号区”的自有厂房进行出租。准。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从事活动。

准。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公司股份总数为234316063股,公司股份总数为326322559股,

第二十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人民币。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第二十四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条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司收购其股份的。(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权益所必需。

股东权益所必需。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公司股份的活动。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第二十四三条第(三)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三条第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三)项、第(五)项、第(六)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经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议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第二十六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本章程第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第条

二十三条第(一)项情形的,应当二十五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属于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

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第(三)项、第(五)项、第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

(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

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之日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

起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十,并应当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变动公告之日起三年内转让或者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销。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本章程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

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本章程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交易方式进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以及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其他情形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月时间限制。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

第三十条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性质的证券。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提起诉讼。

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担连带责任。

带责任。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

第四十条当承担赔偿责任。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履行股东义务。控股股人的权利,履行股东义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利润分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

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

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

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股股东的利益,不得利用对公司的不得利用对公司的控制地位谋取非控制地位谋取非法利益。法利益。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何担保;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五)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担保;

币;(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第四十二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条联方提供的担保。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股东大会

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若发生违反公司对外担保审批权

限、审议程序等不当行为的,公司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违规情形加剧,并按照公司内部制度对相关责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任人员予以问责,同时视情况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住所地中国证

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对违规对外担保

事项负有责任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应当视情节轻重对负有责任的

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给予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该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对负有严重

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请董事会、股东大会予以罢免。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为会议通知中明确记载的会所地或为会议通知中明确记载的会议地点。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议地点。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公司还将提供视频、电话、网络或公司还将提供视频、电话、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

第四十五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条大会的,视为出席。大会的,视为出席。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

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收到请求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见。

第四十九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条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

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未作出反或者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

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

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持股东大会,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证券交易所备案。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第五十条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

第五十六权登记日;权登记日;

条(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

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及表决程序。

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意见及理由。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它方式的,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意见及理由。

络或其它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股东大会网络或其它方式投票的开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它方式投票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束当日下午3:00。

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

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行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行使表决权。使表决权。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第六十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

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

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

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

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第六十一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

条(新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增)

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

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一)代理人的姓名;

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二)是否具有表决权;

第六十二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

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票的指示;

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股东出(四)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限;

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五)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一)代理人的姓名;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

(二)是否具有表决权;位印章。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

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四)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五)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

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第七十六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过: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清算;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三)本章程的修改;

第七十八(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条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五)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第七十九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条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

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

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利。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予以配合。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利。

公开征集股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导致公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司或者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承担赔偿责任。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公开征集股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者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的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有关联关系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有关联关系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

第八十条为:为:

(一)股东大会审议的某项议题与(一)股东大会审议的某项议题与

某股东有关联关系,该股东应当在某股东有关联关系,该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向公司董事会披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向公司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露其关联关系;

(二)股东大会在审议有关关联交(二)股东大会在审议有关关联交

易事项时,大会主持人宣布有关关易事项时,大会主持人宣布有关关联关系的股东,并解释和说明关联联关系的股东,并解释和说明关联股东与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关系;股东与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关系;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三)大会主持人宣布关联股东回(三)大会主持人宣布关联股东回避,由非关联股东对关联交易事项避,由非关联股东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表决;进行审议、表决;

(四)关联事项形成决议,必须由(四)关联事项形成决议,必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由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由2/3

2/3以上通过);以上通过);

(五)关联股东未就关联事项按上(五)关联股东未就关联事项按上

述程序进行关联关系披露或回避,述程序进行关联关系披露或回避,有关该关联事项的一切决议无效,有关该关联事项的一切决议无效,重新表决。重新表决。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原第七十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九条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删除)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股东大会选举2名及2名以上的董事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

第八十三(含独立董事)和监事时,实行累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条积投票制。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

第八十八

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条

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录。

通过网络或其它方式投票的公司股通过网络或其它方式投票的公司股

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

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

第九十条构作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

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的除外。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九十六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条事行为能力;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

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

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

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解除其职务。

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

第一百〇赔偿责任。赔偿责任。

四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方案;

第一百〇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七条

案、决算方案;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方案;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财、关联交易等事项;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理、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和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报酬和奖惩事项;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度;(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度;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十六)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十六)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

份的事项;(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份的事项;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上述第(十六)项应当需经三分之章或本章程、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职权。

议。上述第(十六)项应当需经三分之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在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董事会在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

托理财和关联交易权限等方面应建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

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第一百一

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十条

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应由董事会批准的交易事项如下:批准。如有未尽事宜,则依据法律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法规的规定执行。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的(一)公司发生的交易事项(提供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计算依据);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但是,如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上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净资产的10%以上;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但是,如果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金额超过1000万元;

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还应提交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含承担的股东大会审议;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三)公司发生的单笔或年度累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

的银行借款、开出银行票据、票据超过1000万元;

贴现、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等每项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融资方式的融资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事项(扣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除已归还的金额),由董事会批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准,但必须保证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不超过60%;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审计净资产50%的,或因上述融资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事项导致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万元;

60%以上的,由股东大会批准。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四)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涉及的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金额达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关联交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易: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事元。

项,或者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二)公司发生的交易事项(提供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除外)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达到下列标准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0.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但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应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的50%以上;

(五)审批本章程第四十一条列明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情形以外的担保事项;董事会审议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对外担保事项时必须经过出席董事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通过。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金额超过5000万元;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含承担的本款中的交易事项是指:购买或出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委托贷款、风险投资等);提供财超过5000万元;

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移;签订许可协议等其他交易。上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万元;

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产的,仍包含在内。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当公司发生本条规定的“购买或出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售资产”交易时,应当以资产总额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元。

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三)公司发生的单笔或年度累计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的银行借款、开出银行票据、票据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贴现、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等每项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融资方式的融资额不超过公司最近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事项(扣之二以上通过。除已归还的金额),由董事会批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事准,但必须保证公司的资产负债率项的审议权限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不超过60%;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从其规定执行。审计净资产50%的,或因上述融资事项导致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60%以上的,由股东大会批准。

(四)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涉及的

金额达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或者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审批本章程第四十二条列明情形以外的担保事项;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必须经过出席董事

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通过。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本款中的交易事项是指: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风险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其他交易。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

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当公司发生本条规定的“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事

项的审议权限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法律法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一百一

规以及本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十八条定。票。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

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

第一百二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十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第一百三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十四条当承担赔偿责任。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

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

第一百五

一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十条

之日起的1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会计报告。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

第一百五

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十八条

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1年,可以业务,聘期1年,可以续聘。

续聘。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公司指定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

第一百七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的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十条 (www.sse.com.cn)为刊登公司公 网(www.sse.com.cn)为刊登公司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除上表所列条款修订外,1、对《公司章程》新增了第十二条、第六十一条;

删除了原第七十九条。2、因部分条款序号修改后,其他条款序号以及条文中所引用的序号也相应作了修改。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具体修订后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骏亚:公司章程(2022年4月修订)》。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后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骏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2年4月修订)》《广东骏亚:董事会议事规则(2022年4月修订)》。为便于办理《公司章程》变更登记手续,申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工商部门的具体审核要求对上述内容进行调整,并按照工商部门的最终核准意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全部事宜。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年4月15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广东骏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章程附件的公告》。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表决。

提案人: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0日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13)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包括公司章程附件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作相应的修订。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拟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条宗旨宗旨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国证券法》、《广东骏亚电子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广东骏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四条定期会议的提案定期会议的提案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

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办公前,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室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议提案和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提案。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见时,监事会办公室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时,监事会办公室应当说明监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十一条会议审议程序会议审议程序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与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的意见。议主持人应当根据监事的提议,要求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员工或者相

事的提议,要求董事、高级管关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到会接受质询。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理人员、公司其他员工或者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

关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到会接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书面审核受质询。意见应当说明报告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监事会依法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财务会计报告编制过程中的行为,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行使职权。

第十二条监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采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等方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

式进行。

第十四条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监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监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对现场会

应当对现场会议做好记录。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的意见。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时间、地点、方式;(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方式;

况;(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人;(四)会议出席情况;

(四)会议出席情况;(五)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

(五)会议审议的提案、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案的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表决意向;

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案的表(六)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

决意向;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六)每项提案的表决方(七)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事项。意、反对、弃权票数);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监

(七)与会监事认为应当事会办公室应当参照上述规定,整理会议记载的其他事项。记录。

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监

事会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参照上述规定,整理会议记录。

第十六条决议公告(新增)监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除上表所列条款修订外,1、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新增了第十六条、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因部分条款序号修改后,其他条款序号以及条文中所引用的序号也相应作了修改。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中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具体修订后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广东骏亚监事会议事规则(2022年4月修订)》。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表决。

提案人: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5月20日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调整的议案(议案14)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业务规划及产业布局需要,公司拟对珠海富山工业园投资项目进行调整,新增项目实施主体,具体如下:

一、对外投资调整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8年1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18年1月22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珠海市富山工业园管理委员会拟签署<投资协议书>并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珠海新设全资子公司珠海骏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骏亚”)并

由该公司投资建设、运营珠海富山工业园项目。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

6 日、2020年 10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广东骏亚: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书>并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3)、《广东骏亚: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暨对外投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67)。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产业布局的需要,经公司经营管理层讨论,公司拟在珠海富山工业园项目中新增研发样板业务,并增加全资孙公司珠海牧泰莱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牧泰莱”)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承担珠海项目中研发样板业务。

二、对外投资调整的具体情况

公司拟调整在珠海富山工业园的投资项目,增加全资孙公司珠海牧泰莱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并由其承担珠海项目中研发样板业务,本次调整后公司珠海富山工业园项目由珠海骏亚与珠海牧泰莱共同实施。珠海牧泰莱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珠海牧泰莱电路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肖林

5、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富山工业园珠峰大道西1号154室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及出资方式:深圳市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40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00%。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印制线路板的研发、生产与销售,除上述增加项目实施主体外,项目投资金额与内容未调整。

三、对外投资调整的原因

2019年,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标的公

司深圳市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牧泰莱”)及长沙牧泰莱电

路技术有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新增研发样板及小批量板业务。

2020年10月,珠海骏亚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目前公司珠海富

山工业园项目厂房尚在建设中,实施主体为珠海骏亚。

经公司管理层讨论分析,拟在珠海富山工业园项目中增加研发样板业务。深圳牧泰莱具有丰富的研发样板项目建设经验,并在技术及客户积累、管理团队储备、生产运营管理等方面具有优势,为便于珠海富山工业园项目研发样板业务开展,公司拟增加深圳牧泰莱在珠海的全资子珠海牧泰莱作为公司珠海富山工业园项目共同实施主体,与珠海骏亚共同承担本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本次调整前,公司珠海项目由珠海骏亚实施;本次调整后,公司珠海项目由珠海骏亚与珠海牧泰莱共同实施。通过深圳牧泰莱全资子公司珠海牧泰莱负责项目中研发样板业务,能够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并尽早投产,尽快完成客户认证及获取订单。本次对外投资调整后,公司珠海项目主要产品为研发样板、HDI、及厚铜板等高多层线路板。。

四、本次对外投资调整的对公司的影响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本次调整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未改变,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业务拓展,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对外投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对外投资调整存在的风险分析

1、本次对外投资调整须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

2、项目投资金额为协议签署时双方预估金额,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可能根据未来实际情况调整,存在不能达到原计划的风险。

3、珠海牧泰莱可能受到政策变化、行业环境、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各方

面不确定因素影响导致经营状况和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对外投资调整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后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公司珠海富山工业园项目实施一切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法律文件、调整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进度等)。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15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骏亚: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调整的公告》。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表决。

提案人: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0日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现场表决结果计票监票办法

1、会议设计票人一名,监票人三名,计票和监票人员中包括一名监事、两

名股东(或股东代表)、一名见证律师。

2、计票人和监票人应当诚信公正地履行职责,并对统计结果的真实性和准

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3、会议表决票由计票人负责发放,股东填写表决票后,应将表决票交到计票人手中。

到会股东(或代理人)应在表决票上签名,在股东账户一栏正确填写股东账户,并在表决票中“同意”、“反对”、“弃权”三种意见中选择一种划“√”,多选、少选、不选、未签名、未填写股东账户、未提交表决票或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表决票的,均作为“弃权”处理。

投票结束后,由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清点并统计现场表决结果。计票结果经监票人核实、签字后,由会议主持人宣读现场表决结果。

4、公司推荐下列人士担任计票人和监票人,请出席会议股东举手表决;如

下列人士不能获得通过,会议将根据持股数量最多的股东的意见决定会议计票人和监票人。

计票人:公司监事

监票人:见证律师、到会任意两名股东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0日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现场投票注意事项

1、每张投票表上请务必填写股东(代表)姓名、股东账号、持股数量。

2、每张投票表上有14项议案,请全部进行表决。

3、表决时请在所列议案右方的投票意见栏“同意”、“反对”、“弃权”

中任选一项,在相应投票意见栏划“√”,不选或多选则该项表决视为弃权。一个议案只能有一个意见表示,多选的视为废票。累积投票议案股东(代表)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

4、请用黑色钢笔、圆珠笔、水笔填写,不得用红笔或铅笔,否则视作弃权。

5、填写完毕,请依次将投票表交给计票人,如不提交表决票,或未

在表决票上签名的,视作弃权。

6、投票结果统计期间,请不要擅自离开会场,等候宣布表决结果。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票

股东名称:

股东账户:

持股数量:

地址:联系电话:

出席人签字:

序号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公司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3《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4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5《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

6增股本的预案》

7《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9《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

10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关于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

11议案》

1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章程附件的议案》

13《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4《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调整的议案》

说明:

1、投票人请在相应选项“□”内打“√”,每一个议案只能有一种意见表示,有一项议案多选的,整个表决票视为无效票。

2、投票人应当准确、完整填写所有内容,不得随意涂改;除签名外,其他内容不得使用行

书、草书等不易辨认的字体填写,以便记票、监票人能够准确、快速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3、本表决票应正反面打印在一张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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