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营口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的独立意
见
经审查,该事项的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公司募投项目增加实
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的事项未涉及募集资金的投向、用途的变更,不会对募
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实施主体的增加有助于保障相关募投项目持续推进及投产后的更好运营,有
利于提高项目建设效率和后期运营效率,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
延期。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Chkh
王敏黄晓波徐成增(ChuckXu)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