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及资料后,基于客观及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续聘会计事务所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续聘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公司事先将续聘会计师事项与我们沟通,经审阅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相关资料、执业资质等,我们同意将续聘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经核查,我们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拥有多
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任。
3、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程序履行充分、恰当。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平肖作兵彭娟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