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在认真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的议案及资料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延长公司2019可转债项目“智能制造、智慧零售及供应链协同信息化平台”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
本次延长募投项目“智能制造、智慧零售及供应链协同信息化平台”实施期限事项,公司已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结合未来发展方向进行了审慎考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本次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公司本次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限事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次拟将“智能制造、智慧零售及供应链协同信息化平台”募集资金60000000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确保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合理降低财务成本,优化公司资金结构,改善公司流动资金状况,提高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该项议案。
三、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王致勤、王宝林、宋艳俊、赵玥的履历及其他相关材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条件,能够胜任公司董事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经营与发展。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推选王致勤、王宝林、宋艳俊、赵玥为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
1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邱平、沙曙东、潘岩平的履历及其他相关材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条件,能够胜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经营与发展,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推选邱平、沙曙东、潘岩平为锦泓时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向明、石柱、邱平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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