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20证券简称:司太立公告编号:2022-084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司太立”)控股股东胡锦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03836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0.53%。本次质押后,胡锦生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为
4102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58.28%,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1.96%。
*控股股东胡锦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胡健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
1321236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38.53%。本次质押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75758000股,占合计持股总数的57.34%,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2.09%。
一、本次股份质押情况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胡锦生先生关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展
期的书面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12月1日,胡锦生先生将持有的2600000股司太立无限售流通股
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
交易业务,购回交易日为2022年11月29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司太立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2022年6月20日,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新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2022年7月12日,胡锦生先生将持有的2100000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与国泰君安办理了股票补充质押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司太立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4)。2022年11月29日,胡锦生先生与国泰君安就上述业务办理了展期手续,并将其持有的2260000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与国泰君安办理了股票补充质押手续,购回交易日变更为2023年11月29日。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占其所占公司质押融股东是否为控本次质押是否为是否补展期后质押质押起始日质权人持股份总股本资资金
名称股股东股数(股)限售股充质押到期日比例比例用途其中
22600
00股无国泰君安证偿还个
胡锦生是8000000否限售流2021-11-292023-11-29券股份有限11.37%2.33%人债务通股为公司及投资补充质押
2、本次质押融资金额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未质押股份情况持股本次质押本次质押已质押已质押未质押未质押占其所占公司股东持股数量比例前累计质后累计质股份中股份中股份中股份中持股份总股本名称(股)(%押数量押数量限售股冻结股限售股冻结股比例比例)(股)(股)份数量份数量份数量份数量
(股)(股)(股)(股)
20.5
胡锦生70383600387600004102000058.28%11.96%0000
3
18.0
胡健61740000347380003473800056.26%10.13%0000
038.5
合计132123600734980007575800057.34%22.09%0000
3
注:胡锦生先生所质押的41020000股股份中,其中23800000股股份系为公司并购贷款提供担保,占其个人质押股份总数的58.02%。公司依照借款合同约定分期还款,目前合同执行状况良好。
2022年6月20日,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新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
转增后的总股本为343023619股,上表中“本次质押前累计质押数量”也同步进行了调整。
二、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和一年质押到期情况
到期时到期质押股份数占其所持股占公司总股本对应融资余额股东名称间(股)份比例(%)比例(%)(万元)
胡锦生一年内1722000024.475.0213000
胡健半年内3473800056.2610.1330000
合计5198500039.3315.1543000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上述股票质押期限届满前,股东将通过自有资产处置变现、银行贷款、股票分红、减持公司股份、对外投资收
益等多种途径获得还款来源,具备较强的偿还能力。
2、控股股东当前不存在通过非营业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
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控股股东当前资信状况良好,其股份质押主要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个
人对外投资,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2)控股股东股份当前不存在被冻结或强制平仓等风险,不会对其向公司
委派董事席位、公司控制权稳定、股权结构、日常管理等产生重大影响。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当前不存在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
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质押情况及风险,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