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安徽众源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研究,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能够有效控
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产生的,符合现行
有效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
次担保事项是合理的。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
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并将此议案提交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冬花
孙益民万尚庆张冬花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