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78证券简称:三星新材公告编号:临2022-058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
销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58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91.565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156.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859.07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297.4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6月6日到账,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天健验〔2019〕146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证发〔2022〕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俶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湖州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德清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俶支行3301040160013274124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德清支行[注]15456000000101057
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越小微企业专营支行[注]800017318046868
[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德清支行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的下属支行,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越小微企业专营支行为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下辖二级支行。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及定期报告。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情况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和核查意见。该事项已提交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2022年6月15日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7)、《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4)。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的余额5323.01万元(含利息)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已办理完成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及相关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