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薛永
等8名交易对方所持佛山市欣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94.9777%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因本次交易部分事项需要再次审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相关资料。在充分审查、审慎判断的前提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现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对原为本次交易编制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修改,经修改后的该等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已经充分、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需要履行的法律程序及本次交易的相关风险事项,有效保护了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2.公司已就本次交易与薛永、广州市三顺商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三顺投资”)、梁金、张宝、谢志懋、薛占青、薛战峰、张学文8名交易
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并与其中薛永、三顺
投资、谢志懋、薛占青、薛战峰5方签署了《利润补偿及超额业绩奖励协议》;在此基础上,公司拟与该8名交易对方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该等补充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因本次交易的审计基准日变更,公司委托的审计机构再次就本次交易出具相
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具备独立性。
综上所述,我们对上述内容表示认可,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封和平、陈维胜、荆涛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