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通过对被提名人汤鸿雁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审查,我们认为:
上述被提名人具备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要求,其任职资格、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
我们同意聘任汤鸿雁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秦宝荣、徐放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