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灵康
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康药业”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灵康药业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828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500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650万股,网上发行5850万股,发行价格为11.7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60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755.0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70294.9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150号)。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640号文核准,公司由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采用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25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1525000000.00元,坐扣中信证券承销和保荐费用4245283.02元(不含税)后的
募集资金为520754716.98元,已由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于2020年12月7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联席主承销商除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佣金、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用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
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973113.21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17781603.7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572号)。
(二)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1、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万元项目金额
1、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394.24
加:本年度存款利息收入减银行手续费0.18
减: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45.80
2、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348.63
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支付发行外部费用200.00万元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单位:万元项目金额
1、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3272.21
加:归还前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25000.00
加:本年度存款利息收入减银行手续费13.22
减:使用临时补充流动资金39986.02
2、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8299.40
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0.00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2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1、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25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为了便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与募投项目实施单位浙江灵康药业有限公司、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朝阳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
口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与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3单位: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6942056173476701.80
司杭州萧山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190332010400189919555.23
司杭州朝阳支行
合计3486257.03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120209201980018252282742147.70
司萧山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1202092019800169148251850.96
司萧山分行
合计82993998.66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公司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核查意见附件1。
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核查意见附件2。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在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了保障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已根据募投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进行了投入。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6313.26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5〕6393号)。
42015年8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6313.26万元置换截至2015年6月30日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资金置换在2015年和2016年从募集资金专户置换转出金额分别为2838.40万元和3474.86万元。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在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了保障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20年12月25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485.90万元,预先支付发行费用66.18万元(不含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10518号)。
2020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485.9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资金置换在
2021年完成置换。
(三)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无。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5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48285.42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
5款余额8299.4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39986.02万元。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无。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
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管账户。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将合计45.80万元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上述情况无需履行审议程序。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19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
6资金投资项目终止或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终止,对ERP系统建设项目、药品物流中心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8148.90万元(含结余募集资金、历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的收入与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该议案已经于2019年5月17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一方面,因物流运输、人员流动受阻,公司的项目建设进度有所延后。另一方面,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密切关注医药行业政策和客户需求的变化,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适时优化调整募投项目建设方案。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募投项目涉及的部分主要产品已被纳入集采,纳入集采后,中标药企将取得大部分公立医疗机构的市场份额,而且药品价格出现大幅下降,公司后续取得上述相关药品批件后已经较难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该募投项目涉及的高附加值且受集采影响较小的专科类注射剂产品和口服固体制剂产品受行业政策和市场环境影
响导致市场推广不及预期。同时,随着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制度相关的配套法规出台,药品的生产不再受限于企业自身生产基地的制约。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终止未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上述事项,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的议案》。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灵康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留存于募集资金专户。
7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5年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
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灵康药业《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6)006342号),认为:灵康药业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的《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
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2025年灵康药业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8(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何康方灏9(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8日
10附件1
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度
编制单位: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70294.97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70229.5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是否已截至期末累计投项目可行募集资金承截至期末承截至期末累截至期末投项目达到是否达承诺投资变更项调整后本年度入金额与承诺投本年度实性是否发
诺投资总额诺投入金额计投入金额入进度(%)预定可使用到预计项目目(含部投资总额投入金额入金额的差额现的效益生重大变[注1](1)(2)(4)=(2)/(1)状态日期效益分变更)(3)=(2)-(1)化冻干粉针剂生产线建设
否26854.827316.297316.29-7250.88-65.4199.112018年6月110.46否是[注2]项目
粉针剂生产线建设项目否11712.132940.192940.19-2940.19-100.002018年6月-75.38否是[注2]
药品物流中心项目否10085.429225.149225.14-9225.14-100.002019年4月不适用不适用否[注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否9353.27------已终止不适用不适用是[注3]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否3803.802614.362614.36-2614.36-100.002018年12月不适用不适用否[注3]
ERP系统建设项目 否 6725.00 1214.30 1214.30 - 1214.30 - 100.00 2019年12月 不适用 不适用 否[注3]
补充流动资金否1764.6046984.6946984.69-46984.69--不适用不适用否[注3]
11合计70299.0470294.9770294.97-70229.56-65.41-35.08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无
公司根据医药政策的变化及实际情况,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终止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未来的研发工作将以自有资金投入,确保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三、(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无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无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无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详见本核查意见“三、(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三、(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注1]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70299.04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70294.97万元,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注2]经2017年12月29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终止了冻干粉针剂生产线建设项目和粉针剂生产线建设项目[注3]2019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或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终止,对ERP系统建设项目、药品物流中心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含结余募集资金、历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的收入与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该议案已经2019年5月17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附件2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度
编制单位: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51778.16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7133.5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是否已截至期末累计投项目可行截至期末承截至期末累截至期末投项目达到是否达承诺投资变更项募集资金承调整后本年度入金额与承诺投本年度实性是否发
诺投入金额计投入金额入进度(%)预定可使用到预计项目目(含部诺投资总额投资总额投入金额入金额的差额现的效益生重大变
(1)(2)(4)=(2)/(1)状态日期效益分变更)(3)=(2)-(1)化海南灵康制药美安生产
否51778.1651778.1651778.16-7133.52-44644.6413.78已终止不适用不适用是[注]
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合计51778.1651778.1651778.16-7133.52-44644.64-一方面,2020年至今受疫情影响,公司的项目建设进度有所延后。另一方面,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密切关注医药行业政策和客户需求的变化,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适时优化调整募投项目建设方案。再者,项目当地政府对城市规划有所调整,导致项目多项审批手续办理时间较长,使得项目在建设推进过程中进展缓慢,与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计划完成时间相对滞后,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延迟。最后,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该募投项目涉及的部分主要产品已被纳入集采,纳入集采后,中标药企将取得大部分公立医疗机构的市场份额,而且药品价格出现大幅下降,公司后续取得上述相关药品批件后已经较难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公司该募投项目涉及的高附加值且受集采影响较小的专科类注射剂产品和口服固体制剂产品受行业政策和市场环境影响导致市场推广不
13及预期。同时,随着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制度相关的配套法规出台,药品的生产不再受限于企业自身
生产基地的制约。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终止未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的议案》。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灵康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审议通过,公司终止了“海南灵康制药美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留存于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三、(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三、(三)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无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无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无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三、(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注]经2024年6月14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灵康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终止了“海南灵康制药美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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