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关于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陈杨律师、梁翔蓝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及《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就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并进行了见证。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料予以了核查、验证。在进行核查验证过程中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法律法规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
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1781001/DCY/cj/cm/D13一.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根据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公告的《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公告”)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之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公司董事会已在会议公告等文件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并在会议公告中列明了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3年5月26日
14:30在合肥市东油路1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9:15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基于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提供的出席会议股东相关统计资料和相关验证文件以及本次现场及网络投票的合并统计数据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29159100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63.313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基于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
1781001/DCY/cj/cm/D13 2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根据相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9159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9159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9159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9159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9159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1781001/DCY/cj/cm/D13 3总数的 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9159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9159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9159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9159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9159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3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1781001/DCY/cj/cm/D13 4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9159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9159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4.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9159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汇总表决结果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均获本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中,涉及特别决议事项的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单独统计并予以公布。
基于上述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关于本次会议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781001/DCY/cj/cm/D13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