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青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止,目前持续督导工作的期限已经届满。中信建投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保荐人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16号院1号楼泰康集团大厦法定代表人刘成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邵路伟、段玲玉项目联系人段玲玉
联系电话010-56051520
1中信建投证券原指派陈磊先生、邵路伟先生担任常青股份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2025年11月陈磊先生由于工作变动,是否更换保荐人或不再担任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其他情况信建投证券委派段玲玉女士接替陈磊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的
相关职责和义务。本次变更后,常青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为邵路伟先生、段玲玉女士。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发行人名称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768
注册资本23795.5857万人民币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东油路18号主要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明堂山路88号法定代表人吴应宏
实际控制人吴应宏、朱慧娟联系人何义婷
联系电话0551-63475077本次证券发行类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证券发行时间2024年5月21日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4年6月5日本次证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年年报披露时间2026年4月28日
四、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尽职推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并持续督导公司履行相关义务。保荐人履行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职责,主要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进行问询意见回复,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2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股票发行上市
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保荐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在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后持续督导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其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
行等情况;
2、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3、督导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并发表意见;
4、督导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方面的合规性、公允性,并
发表意见;
5、督导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召开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6、持续关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
7、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现
场检查报告及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人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人处理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能够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人并与保荐人沟通,同时应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为持续督导工作提供了必要的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3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人将对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审阅了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督导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邵路伟段玲玉
保荐人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陈龙飞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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