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5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对相关议案发表意见,有效保证了公司运作的规范性,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赵书阳,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注册评估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曾任四川金鑫股份有限公司股改办副主任,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高级经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合伙人。
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自2024年5月20日起至今担任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以外的其他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相关服务,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1次、股东会2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会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查阅相关资料,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意见,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保证了对公司运作合理性、公平性的有效监督。对于2025年度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投出赞成票。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制订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相
1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报告期内,本人召集并主持
了9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人在财务管理等领域发挥专业优势,提出了专业、可行的建议,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进行了多次沟通,督促审计报告及时高质量完成,保障全体股东权益不受损害。本人对本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
此外,本人报告期内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在会议中,本人针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议和讨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监督作用,确保公司决策程序的合规性和公平性。本人对本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
(二)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日常沟通以及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的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
及公司的发展战略,并实地走访公司及子公司昊轶强、长江机械、泸州豪能、重庆豪能等,与各公司管理层就经营管理、风险控制、发展规划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与深入交流,全面、准确了解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为依法合规、科学履职奠定了坚实基础。2025年度,本人现场工作天数累计达24天。本人秉持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全面了解、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项目建设、内部控制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重点聚焦公司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各项财务信息进行细致核查、严格把关。本人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财务领域相关风险等情况与公司管理层、财务
部门及内审部门充分交换意见,及时传达外部环境、市场变化及监管要求对公司财务工作的影响,主动提醒公司在财务管控、合规经营等方面可能面临的各类风险,并提出合理化、专业化的意见和建议,助力公司提升财务治理水平。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在召开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会前,及时向本人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日常和本人保持紧密沟通,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并组织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对于本人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公司均及时作出反馈,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全力支持本人作出客观独立判断。
2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中的财务信息及相关财务内容给予了重点关注,未发现重大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认为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相关财务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业绩预告的发布有利于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对保护投资者利益具有积极意义。与定期报告相关的审议披露程序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二)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相关会议资料,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督促公司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保障内部控制制度有效运行,落实各项整改措施,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推动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成为公司决策的必要环节,进一步提升公司法人治理和规范化运作水平。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符合有关要求,能够满足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
同时,本人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职责,大力推动内审部门规范化建设,督促内审部门完善工作流程、强化监督效能,充分发挥内审部门在风险防控、财务监督中的核心作用,并结合自身专业优势,就相关风险管控措施、财务优化方案及内审工作提升等方面,提出具体、可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助力公司健全财务管控体系、提升治理水平。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并表决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外汇、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等议案。经本人审慎核查,前述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且均取得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形。同时,公司在报告期内修订完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募集资金管理机制,保证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与最新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相衔接、相适配。
3(四)可转债发行申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等可转债相关议案。本人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并逐项审议,对募集资金用途与公司发展战略的契合度、使用计划的合理性等方面给予了重点关注。本人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制定的可转债发行方案具有合理性与可行性,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进行了预计,系为满足各子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风险可控,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发现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六)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从事审计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关于与同一关联人累计发生关联交易及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和《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与出租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结合战略发展与日常经营需要,对相关关联交易开展规范审议与合理预计,相关交易均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正常经营及资产运作往来,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深化产业协同、保障生产经营高效开展。本人认为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运营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八)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4本人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以及实际发放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是参照公司所在行业、地区和市场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确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未有与公司薪酬方案不一致的情况。
(九)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人认为,上述分配方案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保障了全体股东的合理回报,且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十)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现公司及相关方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公司及相关方的承诺均予以了充分披露。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5年,本人遵循客观、公正、独立、诚信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参与公司治理,强化
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赵书阳
2026年4月23日
5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5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对相关议案发表意见,有效保证了公司运作的规范性,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时玉宝,男,195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高级政工师。曾任长安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汽车制造厂党委书记,常务副厂长、厂长,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务副书记、工会主席,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重庆长安民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长安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监事会主席,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首钢福山资源集团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24年3月起任该公司独立董事。
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从2024年5月20日起至今担任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以外的其他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相关服务,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1次、股东会2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会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查阅相关资料,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结合自身专业优势和工作经验,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意见,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1保证了对公司运作合理性、公平性的有效监督。对于2025年度董事会、股东会
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投出赞成票。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制订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本人亲自出席。本人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独立审核,提出合理化建议,切实履行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本人对本年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
此外,本人报告期内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在会议中,本人针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议和讨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监督作用,确保公司决策程序的合规性和公平性。本人对本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
(二)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日常沟通以及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的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公司的发展战略。并实地走访公司及子公司昊轶强、长江机械、泸州豪能、重庆豪能等,与各公司管理层就经营管理、风险控制、发展规划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与深入交流,全面、准确了解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为依法合规、科学履职奠定了坚实基础。2025年度,本人现场工作天数累计达17天。本人全面了解、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项目建设、内部控制以及董事会
决议执行等情况,重点围绕公司企业管理优化、长远战略规划落地等核心事项履职尽责。并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行业政策导向等情况与公司管理层深入研讨、充分交换意见,及时传达外部环境、市场变化及政策调整对公司的影响,主动提醒公司在战略落地、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并结合自身专业和实践经验,在企业管理提质、战略规划优化、治理体系完善等方面,提出具有前瞻性、可操作性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助力提升治理效能。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在
召开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股东会前,及时向本人提供了相关材料和信息,日常和本人保持紧密沟通,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并组织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对于本人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公司均及时作出反馈,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全力支持本人作出客观独立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中的财务信息及相关财务内容给予了重点关注,未发现重大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认为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相关财务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业绩预告的发布有利于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对保护投资者利益具有积极意义。与定期报告相关的审议披露程序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二)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督促公司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保障内部控制制度有效运行,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推动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成为公司决策的必要环节,进一步提升公司法人治理和规范化运作水平。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符合有关要求,能够满足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并表决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外汇、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等议案。经本人审慎核查,前述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且均取得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形。同时,公司在报告期内修订完善《募集资金
3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募集资金管理机制,保证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与最
新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相衔接、相适配。
(四)可转债发行申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等可转债相关议案。本人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并逐项审议,对募集资金用途与公司发展战略的契合度、使用计划的合理性等方面给予了重点关注。本人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制定的可转债发行方案具有合理性与可行性,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进行了预计,系为满足各子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风险可控,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发现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六)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从事审计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关于与同一关联人累计发生关联交易及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和《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与出租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结合战略发展与日常经营需要,对相关关联交易开展规范审议与合理预计,相关交易均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正常经营及资产运作往来,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深化产业协同、保障生产经营高效开展。本
4人认为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
司运营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八)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本人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以及实际发放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是参照公司所在行业、地区和市场的
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确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未有与公司薪酬方案不一致的情况。
(九)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人认为,上述分配方案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保障了全体股东的合理回报,且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十)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现公司及相关方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公司及相关方的承诺均予以了充分披露。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5年,本人遵循客观、公正、独立、诚信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参与公司治理,强化
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时玉宝
2026年4月23日
5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5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对相关议案发表意见,有效保证了公司运作的规范性,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余丽霞,女,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经济学(产业经济学)博士学位,长期担任四川省“共同富裕”智库专家、四川省区域经济学会常务理事、四川省发改委学术委
员会专家、成都市发改委智库专家。现任四川师范大学商学院专业硕士学位中心副主任,同时兼任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攀枝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自2024年5月20日起至今担任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以外的其他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相关服务,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1次、股东会2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会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查阅相关资料,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结合自身专业优势和工作经验,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意见,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保证了对公司运作合理性、公平性的有效监督。对于2025年度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投出赞成票。
1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
公司制订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9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在经济学领域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提出了专业、可行的建议,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进行了多次沟通,督促审计报告及时高质量完成,保障全体股东权益不受损害,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本人对本年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
此外,本人报告期内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在会议中,本人针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议和讨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监督作用,确保公司决策程序的合规性和公平性。本人对本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
(二)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参加了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与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广泛听取投资者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日常沟通以及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的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公司的发展战略。并实地走访公司及子公司昊轶强、长江机械、泸州豪能、重庆豪能等,与各公司管理层就经营管理、风险控制、发展规划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与深入交流,全面、准确了解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为依法合规、科学履职奠定了坚实基础。2025年度,本人现场工作天数累计达26天。本人全面了解、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相关的政策方针导向、制度调整情况,以及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重点围绕政策落地适配、制度完善履职工作。本人就公司所面临的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相关政策调整方向,与公司管理层充分交换意见,及时传达政策导向、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影响,并提出合理化、专业化的意见和建议,助力公司规范治理、合规发展。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在
召开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股东会前,及时向本人提供了相关材料和信息,日常和本人保持紧密沟通,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并组织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对于本人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公司均及时作出反馈,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全力支持本人作出客观独立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中的财务信息及相关财务内容给予了重点关注,未发现重大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认为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相关财务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业绩预告的发布有利于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对保护投资者利益具有积极意义。与定期报告相关的审议披露程序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二)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相关会议资料,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督促公司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保障内部控制制度有效运行,落实各项整改措施,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推动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成为公司决策的必要环节,进一步提升公司法人治理和规范化运作水平。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符合有关要求,能够满足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并表决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外汇、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等议案。经本人审慎核查,前述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且均取得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形。同时,公司在报告期内修订完善《募集资金
3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募集资金管理机制,保证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与最
新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相衔接、相适配。
(四)可转债发行申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等可转债相关议案。本人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并逐项审议,对募集资金用途与公司发展战略的契合度、使用计划的合理性等方面给予了重点关注。本人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制定的可转债发行方案具有合理性与可行性,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进行了预计,系为满足各子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风险可控,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发现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六)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从事审计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关于与同一关联人累计发生关联交易及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和《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与出租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结合战略发展与日常经营需要,对相关关联交易开展规范审议与合理预计,相关交易均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正常经营及资产运作往来,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深化产业协同、保障生产经营高效开展。本
4人认为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
司运营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八)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本人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以及实际发放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是参照公司所在行业、地区和市场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确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未有与公司薪酬方案不一致的情况。
(九)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人认为,上述分配方案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保障了全体股东的合理回报,且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十)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现公司及相关方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公司及相关方的承诺均予以了充分披露。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5年,本人遵循客观、公正、独立、诚信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参与公司治理,强化
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余丽霞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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