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临时)会议决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其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2.《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公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考虑了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经营
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为下属全
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的整体发展,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
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为《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临时)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签署:一黄庆
黄反之
2022年9月9日
(本页为《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临时)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签署:
王昕
2022年9月9日
(本页为《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临时)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签署:
张子君
2022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