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作为正平路桥建
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
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对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190,000,000.00元的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
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日
之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之情形,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此页无正文,为《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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