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现就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上述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傅元略、周林彬、吴俊勇、黄嫚丽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