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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股份:新化股份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2-07-04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3867证券简称:新化股份公告编号:2022-037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及行权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于2022年7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1、2020年10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 A 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 A 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 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 A 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10月20日至2020年10月30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0 年 10 月 3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新化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A股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新化股份关于公司 2020 年 A 股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0 年 11 月 4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 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 A 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1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0年11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0年12月11日,公司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

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共向80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92.00万份。

6、2021年12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年 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授予数量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0 年 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年7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公司以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2年7月7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每10股转增3股。根据《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若激励对象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1、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调整前的期权数2021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的期权数行权期

量 Q0(万份) 每股转增股本(股) 量 Q(万份)

第一个行权期

6.950.39.035(剩余未行权)

第二个行权期93.000.3120.9

2、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若激励对象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2020年度

调整前的行2021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的行权益分派

行权期 权价格 P0 权价格 P每股现金分每股现金分每股转增股(元/份)(元/份)红(元)红(元)本(股)

第一个行权

期(剩余未26.890.450.50.319.95行权期权)

第二个行权

26.890.450.50.319.95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

行权数量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对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2020 年 A 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的上述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及行权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的

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本次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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