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以通讯表
决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会议审议议案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将闲置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公司承诺若募集资金项目因投
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将及时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以确保项目实施进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
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况。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事项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
我们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
下,将不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进和广东
谢树志(签名)
吴宇(签名)
余思彬(签名)
202年983日
202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