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审议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就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处于闲置状态,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使用其中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并使股东利益最大化;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的,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规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程序规范,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作出的董事会决议合法、有效。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独立董事:黄伟德、武连峰、谢子期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