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1年1月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鉴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职业准则,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我们一致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崔光灿、杨颂新、朱安达2022年4月29日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崔光灿杨颂新朱安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