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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科技: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原文类别 2022-03-11 查看全文

长城科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长城科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目录

1、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2、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3、 议案一:审议《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议案二: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条件的议案》

议案三: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议案四: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议案五: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议案六: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议案七: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议案八:审议《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议案九: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十: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的议案》长城科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会议须知:

一、本次会议设立股东大会会务组,具体负责会议期间的组织及相关会务工作。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

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

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三、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及相关人员于会议正式开始前20分钟到达会场签

到确认参会资格。未在签到表上登记签到的,或会议正式开始后未统计在会议公布股权数之内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不予参加会议,会议开始后停止办理登记签到手续。

四、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履行法定义务和遵守规则。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大会会务组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会议召开过程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

五、股东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时,应在会议正式开始前20分钟内向大会

会务组登记,并填写《股东大会发言登记表》,大会会务组按股东发言登记时间先后,安排股东发言。

六、每一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主要议题,发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分钟,大会安排总发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半小时。公司董事会和管理人员在所有股东的问题提出后统一进行回答。股东违反前款规定的发言、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有损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可以拒绝回答。

七、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股东只能选择

现场投票或网络股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长城科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八、现场投票表决采用实名投票方式,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东大会

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现场表决结果。

九、议案表决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并由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5日长城科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

二、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三、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3月25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3月25日至2022年3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四:会议地点:浙江省湖州市练市长城大道东1号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五、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顾正韡先生

七、会议出席对象:

(一)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截至2022年3月17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股东代表(股东代表不必为公司股东);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开始;

(三)主持人介绍到会股东或股东代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数;

(四)推举负责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的计票和监票的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

(五)宣讲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并采用非累积投票的方法逐项进行审议:长城科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序号议案名称

1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2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条件的议案

3.00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3.0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3.02发行规模

3.0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3.04债券期限

3.05债券利率

3.0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3.07转股期限

3.0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3.09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3.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3.11赎回条款

3.12回售条款

3.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3.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3.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3.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3.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3.18募集资金存管

3.19担保事项

3.20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4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

诺的议案

8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1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的议案

(六)股东发言和提问;

(七)股东或股东代表表决前述各项提案;

(八)工作人员计票和监票;

(九)现场休会,工作人员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十)复会,监票人宣读表决结果;

(十一)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二)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长城科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十三)与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在有关会议记录、决议上签字;

(十四)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长城科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议案一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代表: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万元(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披露的《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2021 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

二、终止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事项的原因

自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一直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各项工作,因市场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规划,公司决定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同时筹划申请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三、终止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2022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同时同意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申请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独立董事对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是根据当前市场环境,结合公司主营长 城科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业务发展规划作出的审慎决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

五、终止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是因发行市场环境变化,是根据当前市场环境,结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规划而作出的审慎决定。目前,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正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5日长城科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议案二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相关要求,经认真地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各项规定,具备申请公开发行可转债的条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5日长城科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议案三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拟定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100000.00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4、债券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长城科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1×i

I:指年利息额;

B1: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长城科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长 城科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

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9、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长城科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Q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剩余部分金额及该部分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长城科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

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长城科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

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3×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3: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长城科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董事会授权的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具体优先配售数量及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债券数额享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利息;

(2)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债券转为公司

A股股票;

(3)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长城科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

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公司董事会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5)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6)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7)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

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董事会应在提出或收到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15日前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及有关出席对象发出。如公司董事会未能按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履行其职责,单独或合计持有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以公告方式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

1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长城科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单位:万元序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号额

4.5万吨新能源汽车电机用扁平电磁线

182652.9479000.00

项目

2补充流动资金21000.0021000.00

合计103652.94100000.00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若

不能满足上述项目资金需要,资金缺口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建设,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18、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19、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20、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5日长城科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议案四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代表: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编制了《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3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预案》(公告编号:2022-018)。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5日长城科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议案五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代表: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编制了《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3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5日长城科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议案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代表:

根据《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了《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并委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上述报告,并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3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5日长城科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议案七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代表: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3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5日长城科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议案八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代表: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制订《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3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5日长城科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议案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代表:

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工作,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部

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可转债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债券利率、向原公司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回售、

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修订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过程中有关的一切协

议、申报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签署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以及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3、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并与之签署相关协议,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根

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全权回复证券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使用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

5、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长城科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可转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如证券监管部门在本次发行前对可转债政策有新的规定或者证券监管部

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或者具体要求,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

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债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9、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法

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可

转债赎回、转股、回售相关的所有事宜;

10、授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1、除第5项、第9项授权有效期为本次可转债的存续期内外,其余事项

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项议案之日起12个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公开发行完成日。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5日长城科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议案十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2-2024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3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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