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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龙集团: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告原文类别 2022-12-03 查看全文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

核查意见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

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2月2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基层管理人员和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3、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1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2年12月2日为首次授予日,以8.26元/股向符合条件的36名激励对象授予

128万股限制性股票。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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