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全体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提名程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
已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拟定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提名人的提名资格、候选人的提名方式、提名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任职资格:经对被提名的九位董事候选人张宪淼、章增华、陈红琴、张
维鑫、项剑勇、张勇、邵军、姜丽萍、郭超(其中:邵军、姜丽萍、郭超为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资料进行审核,上述九位董事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其
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
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3、选举程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康
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上
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次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张宪淼、章增华、陈红琴、张维鑫、项剑勇、张勇、邵
军、姜丽萍、郭超成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邵军、姜丽萍、郭超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董事会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玉文
窦锋昌
邵军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玉文
窦锋昌
邵军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玉文
窦锋昌
邵军
邵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