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等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于公司聘任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等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总经理事项
公司于2023年2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聘任张维鑫先
生为公司总经理。我们认为张维鑫先生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
验,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相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张维鑫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公司于2023年2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聘任项剑勇先
生和张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沈晓如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我们认为上述
人员具备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
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相关聘任程
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项剑勇先生和张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沈晓如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三、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
公司于2023年2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定继续聘任顾佳
俊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我们认为顾佳俊女士具备上市公司高管的任职资格,
并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相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顾佳俊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等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邵军
姜丽萍
美的菏
郭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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