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2年修订)(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
充分了解实际情况,依据客观事实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出独立判断。现就本次
董事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
展。
(2)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把控
风险,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确保了募集资金的安全及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
(3)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
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王龙基、居荷凤、倪志峰
2022年10月26日
(本页无正文,为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王龙基):
2022年10月26日
(本页无正文,为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居荷凤):
2022年10月26日
(本页无正文,为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倪志峰):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