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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人丽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2-07-23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5136证券简称:丽人丽妆公告编号:2022-045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人丽妆”)于2022年7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沪证监决【2022】70 号《关于对 Crescent Lily Singapore Pte.Ltd.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经查,截至 2021 年 11 月 8 日,Crescent Lily SingaporePte.Ltd.(以下简称“Crescent Lily”)持有丽人丽妆首次公开

发行前发行的股票348764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8%。2021年 11月 9日至 2021 年 11月 10日,Crescent Lily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丽人丽妆股票205400股但未按规定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

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1-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现决定对 Crescent Lily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获悉此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核实了相关操作情况,敦促 Crescent Lily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深刻自查和反省,并就因此造成的影响进行了信息披露,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致歉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

公司也进一步组织了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减持规则,加强证券账户的管理,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Crescent Lily 高度重视上海证监局《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组织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经营无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2-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3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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