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刘东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刘东进,作为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以及《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共有9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3名,分别为本人刘东进
及杨艳波先生、田华女士,人员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人数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个人简历
本人刘东进,男,1963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北京大学研究生学历。历任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助教、讲师,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现任北京市法学会科技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已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对本人独立性进行审慎核查。履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亲属关系、持股关系、业务往来等关联关系,亦无其他妨碍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的情形,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
1二、2025年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共出席了5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对于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充分了解议案背景、内容及潜在影响,结合专业知识审慎判断并积极发表意见,所有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无反对、弃权情形,并确保表决的合规性与有效性。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会情况独立董事本年度应是否连续两本年度应实际出席亲自出委托出缺席姓名出席董事次未亲自出出席股东股东会次席次数席次数次数会次数席会议会次数数刘东进5500否22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公司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为公司各项业务开展和公司治理提供支持和建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如下: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会组成独立董事任职情况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3名董事田华、杨艳波任委员,田华为召集人
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3名董事刘东进任委员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3名董事刘东进、田华任委员,刘东进为召集人
员会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3名董事刘东进、杨艳波任委员,刘东进为召集人
2.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5年度,本人出席了1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就董事会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事项提出建议;
组织召开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就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事项提出建议;组织召开1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等进行讨论。本人积极参与相关事项的
2讨论,结合自身专业经验,提出建议,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会议届次讨论事项其他履行职责情况期第四届董事会讨论《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了解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
2025年战略委员会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况,对公司融资渠道拓
4月7日2025年第一并办理相关事宜的事项》,并向董展、融资方式选择等事项
次会议事会提出建议。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
第四届董事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讨论《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2025年薪酬与考核委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结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事项》,并
4月7日员会2025年合公司经营业绩,向董事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一次会议会提出建议。
对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第四届董事会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对董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沟通交
2025年提名委员会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流,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生
4月7日2025年第一序等进行讨论,同时根据公司经营产经营和管理情况,动态
次会议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评估管理团队现状与人才现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进行讨论。需求。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5年度,公司尚未涉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需要召开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本人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特别职权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公司审计部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通过会议、通讯及其他沟通方式听取各方意见,就内、外部审计计划、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和交流。本人积极关注公司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恪尽职守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始终重视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上证 e 互动平台等投资者交流渠道,及时跟踪中小股东提出的疑问及诉求,同时关注公司内部相应经营管理事项进展;其次,通过参加业绩说明会、出席公司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反馈,推动公司回应股东关切,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5年度,本人采取多种方式持续关注公司运营动态,累计现场工作时间
超过15日,一是按时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会前充分沟通议案情况,对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及重点关注的问题提出相应质询和意见,与公司管理层充分讨论与沟通;二是参与公司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互动交流,听取市场反馈,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三是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参观研发测试中心及生产区域,围绕公司战略布局、市场拓展、专利保护、新行业应用及公司治理等核心议题与管理层展开面对面交流,就海外专利维权、新《公司法》下《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修订、公司及子公司英文名称变更等事项提
出建议;四是认真审阅公司治理相关底稿文件,结合外部政策环境及市场变化,为公司法律合规、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方面提供参考意见。
(七)培训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北京上市公司协会等部门组织的多次培训。其中,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2025年第5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取得培训证明(证书编号:D2025050479)。通过参加培训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保障董事会各项工作依法合规。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履行职责,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财务数据、最新监管政策等;及时、完整地提供董事
会、股东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材料,确保本人有充足时间审阅;组织本人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培训、协助开展中小股东沟通活动。此外,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秘书、证券部相关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公司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公司不存在董事会针对收购作出决策及采取措施的情形。
4(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进行编制与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在重大方面得到有效执行,运行总体良好,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内控审计单位。本人对该事务所过往审计工作质量、独立性及专业能力进行了充分评估,认为其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各项审计业务,审计结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该续聘议案。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9月8日,谷雨女士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职务。同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职工代表大会并作出决议,选举谷雨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该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
5次会议,就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及公
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行业特点、公司经营实际、岗位职责要
求及薪酬体系,在充分调研与沟通的基础上,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提出合理建议,确保薪酬与个人履职情况及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
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展望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监管要求,
积极关注公司运营情况,勤勉尽责地参与公司治理,通过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到公司实地调研参观、加强沟通协调等方式,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参考,发挥独立董事职能,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按照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刘东进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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