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12证券简称:中微公司公告编号:2026-053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微公司”、“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尹志尧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0225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40%;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丛海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40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7%;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陶珩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33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4%;公司副总经理靳巨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4%;公司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陈伟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037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4%;公司副总经理何奕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0%;公司副总经理姜银鑫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1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述主体出具的《减持意向书》,因股权激励行权资金及缴税资金需要,上述减持主体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减持前提下,通过集中竞价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尹志尧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6%。
丛海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100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0.002%。
陶珩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584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1%。
靳巨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62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1%。
陈伟文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3%。
何奕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2%。
姜银鑫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354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1%。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股东名称尹志尧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
其他:/持股数量4022536股
持股比例0.640%
IPO 前取得:3951006股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权激励取得:71530股股东名称丛海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
其他:/持股数量44013股
2持股比例0.007%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股权激励取得:44013股股东名称陶珩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
其他:/持股数量23376股
持股比例0.004%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股权激励取得:23376股股东名称靳巨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
其他:/持股数量25000股
持股比例0.004%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股权激励取得:25000股股东名称陈伟文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
其他:/持股数量403775股
持股比例0.064%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375500股
3股权激励取得:28275股
股东名称何奕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
其他:/持股数量60000股
持股比例0.010%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股权激励取得:60000股股东名称姜银鑫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
其他:/持股数量14176股
持股比例0.002%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股权激励取得:14176股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区间前期减持计划股东名称减持比例减持期间
(股)(元/股)披露日期
尹志尧2084300.033%2026/1/30~336-3592026年1月9
2026/2/10日
尹志尧1700000.027%2025/5/27~170.76-207.362025年5月6
2025/8/26日
4陈伟文1245000.020%2025/5/27~170.70-1742025年5月6
2025/8/26日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股东名称尹志尧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100000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0.016%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00000股量
减持期间2026年6月12日~2026年9月11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股权激励取得拟减持原因因股权激励行权资金及缴税资金需要股东名称丛海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11003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0.002%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1003股量
减持期间2026年6月12日~2026年9月11日拟减持股份来源股权激励取得拟减持原因因股权激励行权资金及缴税资金需要股东名称陶珩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5844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0.001%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5844股量
5减持期间2026年6月12日~2026年9月11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股权激励取得拟减持原因因股权激励行权资金及缴税资金需要股东名称靳巨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6250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0.001%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6250股量
减持期间2026年6月12日~2026年9月11日拟减持股份来源股权激励取得拟减持原因因股权激励行权资金及缴税资金需要股东名称陈伟文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80000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0.013%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80000股量
减持期间2026年6月12日~2026年9月11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股权激励取得拟减持原因因股权激励行权资金及缴税资金需要股东名称何奕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15000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0.002%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5000股量
减持期间2026年6月12日~2026年9月11日
6拟减持股份来源股权激励取得
拟减持原因因股权激励行权资金及缴税资金需要股东名称姜银鑫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3544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0.001%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3544股量
减持期间2026年6月12日~2026年9月11日拟减持股份来源股权激励取得拟减持原因因股权激励行权资金及缴税资金需要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若公司在上述期间内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1、公司股东兼核心技术人员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尹志尧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会以任何方式转让买卖、委托管理本人及本人的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除非经发行人事先书面同意,本人及本人的一致行动人不会就首发前股份设置担保;
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若本人不再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则自不再担任上述职位之日起半年内,本人将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
7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直接或间接持
有发行人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将累积使用。
2、公司股东兼高级管理人员陈伟文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会以任何方式转让买卖、委托管理本人及本人的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除非经发行人事先书面同意,本人及本人的一致行动人不会就首发前股份设置担保;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若本人不再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则自不再担任上述职位之日起半年内,本人将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上述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8(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减持主体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本公司及上述减持主体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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