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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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非执行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
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
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
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
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安排,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
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A股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意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及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关于本公司与太原中车时代轨道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签订<2022年至
2024年产品和配套服务互供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
限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代表其自身及/或其附属公司,但不包括太原中车时代轨道
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拟与太原中车时代
轨道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代表其自身及/或其附属公司)签署的《2022年至2024
年产品和配套服务互供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乃
于本集团的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订立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其项
下拟进行之交易乃于本集团一般及日常经营过程中持续发生的正常业务行为,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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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其条款(包括经修订年度上限)乃按正常商业条
款订立,或倘无足够可比较的交易厘定其是否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则按不逊于
本集团向或自独立第三方提供/取得(如适用)的条款订立,就本公司及其股东
的整体利益而言,属公平合理,有利于本集团的日常生产经营,符合本集团经营
发展需要。该等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业
务独立性造成影响,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业务经营与财务状况不存在不利影
响。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本公司与太原中车时代轨道工程机械有限公司<2022
年至2023年产品和配套服务互供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金
额上限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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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非执行董事签字:
隙递筑
陈锦荣浦炳荣
刘春茹陈小明
高峰李开国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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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非执行董事签字:
浦虹萤
陈锦荣浦炳荣
2022年11月25日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非执行董事签字:
陈锦荣浦炳荣
刘画
刘春茹陈小明
高峰李开国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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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非执行董事签字:
浦炳荣
陈小明
李开国
2022年11月25日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非执行董事签字:
浦炳荣
陈小明
高峰李开国
2022年11月25日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非执行董事签字:
陈锦荣浦炳荣
刘春茹陈小明
高峰李开国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