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要求,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恪尽职守,积极参与公司决策,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蒋骁先生:男,管理学博士、经济学硕士。上海领军人才、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曾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六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现任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市资产评估协会副会长,道生天合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太美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向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关于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在履职过程中始终坚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董事姓出席股东会情
出席董事会情况(不含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名况应出席董事会次亲自出席次委托出席次出席股东会次数数数数蒋骁151502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始终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履行职责,通过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客观、审慎地进行判断并作出表决、发表意见,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及形成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相应的职责,共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4次,无缺席情况。在相关重大事项的审议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与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及内审部门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财务部及内部审计部门就定期报告与财务事项保持密切沟通,并就内控风险、财务风险等事项保持沟通并进行充分研讨。
本人积极与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交流沟通,及时了解年度审计的工作安排、推进进度及审计结论。针对财务报告中需重点关注的事项开展讨论,仔细审查关键审计内容及重要风险环节,保障公司财务报告真实、精确、全面地呈现公司经营成果。
(四)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跟踪监督公司运营动态,通过董事会现场参会及专项调研,结合日常履职安排实地走访业务单元,与董事会成员、管理层开展专项研讨并保持常态化沟通,及时掌握企业经营数据、财务动态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董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履职协同,对本人提出的专业意见予以有效落实,为本人高效履职提供了多维度支持。
本人通过股东会上,进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让中小股东充分了解独立董事保障其利益的工作表现。同时,紧密关注新闻媒体、社会大众及中小投资者对公司的看法与舆论信息,针对需重点关注向公司了解情况,全方位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任期内,我对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总结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年度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往来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该类关联交易秉持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市场行情协商确认,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并无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严格履行既有承诺,未出现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未触发收购相关决策程序。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审阅了公司在报告期内披露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确认其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2025年9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就该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查阅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
充分了解和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职业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因此,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5年审计费用拟定为64.6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52.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12.00万元),实际报酬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行
情及双方协商情况确定,并授权公司相关代表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5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雇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董事会收到董事胡佳女士的书面辞任报告。因公司治理要求董事会中须有职工董事,胡佳女士申请辞去董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任后,胡佳女士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胡佳女士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任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于2025年10月20日召开职工大会并做出决议,选举阳潇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2025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职工代表董事阳潇女士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无异议。
(七)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无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未出现非会计准则变更导致的会计政策、估计调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公司启动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
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工作。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我对激励对象的激励资格的有效性和合法性进行了审核;同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作废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我对作废的股票数的原因和计算过程进行了沟通和审核。
公司启动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工作及授予预留部分。我对激励对象的激励资格的有效性和合法性进行了审核;同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作废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作废的股票数的原因和计算过程进行了沟通和审核。
报告期内,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公司依据行业标准及《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董事及高管薪酬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涉及公司重大决策时,基于全体维护股东权益,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新的一年,本人将继续秉持专业性与独立性原则,严格履行勤勉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蒋骁
2026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