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年12月22日)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李惠琦上年末合伙人数量244人上年末执业人注册会计师1361人员数量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61人
业务收入总额26.14亿元2024年(经审审计业务收入21.03亿元
计)业务收入
证券业务收入4.82亿元客户家数297家
审计收费总额3.86亿元
2024年上市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司(含 A、B股) 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涉及主要行业
审计情况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24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877.29万元。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
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三)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行政监管措施
19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和纪律处分3次。执业人员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81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6批次、行政监管
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纪律处分6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方案的议案》,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5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公司2025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经评估,2025年致同所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致同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及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所根据审计准则要求,就审计工作范围、审计方案和计划、年报审计要点及风险评估程序、总体审计结论等与公司管理层和
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具体情况如下:
2026年1月,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年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审前沟通,包括致同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目标、审计范围、2025年度审计工作、时间及人员安排、识别的重大错报风险及主要审计事项、预审情况等。
2026年4月,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初审后沟通,
对2025年度审计基本情况、主要审计程序、关键审计事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四、总体评价
公司认为致同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