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86证券简称:奥普特公告编号:2022-029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9月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锦厦社区河南工业区锦升路
8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9
普通股股东人数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59540141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5954014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72.1911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72.1911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卢盛林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许学亮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陈桂林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1、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59540141100.000000.000000.0000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59540141100.000000.000000.00003、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投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59540141100.000000.000000.0000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议案是否议案名称得票数会议有效表决序号当选
权的比例(%)《关于选举卢盛林先生为公司第三
4.015953973099.9993是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卢治临先生为公司第三
4.025953973099.9993是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许学亮先生为公司第三
4.035953973099.9993是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案是否议案名称得票数议有效表决权的序号当选比例(%)《关于选举张燕琴女士为公司第三
5.015953973099.9993是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邓定远先生为公司第三
5.025953973099.9993是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陈桂林先生为公司第三
5.035953973099.9993是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案是否议案名称得票数议有效表决权的序号当选比例(%)《关于选举范西西女士为公司第三
6.015953973099.9993是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关于选举肖元龙先生为公司第三
6.025953973099.9993是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票比例票比例
序号票数比例(%)数(%)数(%)《关于2022年半年度利润
1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140141100.000000.000000.0000本预案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投资金额、使用
3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140141100.000000.000000.0000
目投资额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关于选举卢盛林先生为
4.0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13973099.7067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卢治临先生为
4.0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13973099.7067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许学亮先生为
4.0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13973099.7067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张燕琴女士为
5.0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13973099.7067事的议案》《关于选举邓定远先生为
5.0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13973099.7067事的议案》《关于选举陈桂林先生为
5.0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13973099.7067事的议案》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1、3、4、5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子楹、张婷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8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