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与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和了解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个人履历、任职资历、专业经验等情况,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卢治临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卢盛林先生、许学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许学亮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叶建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页起为签字页)(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燕琴邓定远陈桂林
2022年9月7日